近日
海昌派出所接到
開汽車租賃公司的吳先生報警稱
有人租了公司的汽車
到期後一直沒有歸還
民警調查後發現
租車人高某峰竟然為了借款
已經将租來的汽車抵押給他人
民警将高某峰帶回所内進一步調查
原來
高某峰八月初前往桐鄉
找到吳先生的汽車租賃公司
租賃了一輛汽車
然後僞造了相關證件
冒充車主身份将車抵押給他人
騙取借款6萬元
民警還發現
高某峰此前也曾這麼操作
将從租賃公司租來的兩輛汽車
僞造相關證件後抵押借款
算上這一次
高某峰采用這個手法
共騙取借款12.5萬元
騙來的錢已被其揮霍一空
目前,高某峰因涉嫌詐騙罪
被海甯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同時,警方已将三輛汽車找回
發還給租賃公司
在借款給他人或簽訂抵押借貸合同時,一定要仔細審核對方的身份信息和抵押物的權屬,最好先到相應的發證機關核實清楚,以免被騙。
通訊員:王嘉儀 計舟龍
來源: 海甯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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