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買房子,大家關注的首要問題,就是産權!
關于産權,百度上簡單一查,便擁有很多權威細緻的解釋。但很多人對于産權的認知,還是有些模糊。
凡眼見凡俗,小編就從自身一個普通老百姓的角度,跟大家聊一聊有關産權的這點事。
房屋産權,通俗的來說,是由兩個部分構成的,一個是房屋本身的所有權;一個則是房屋承建土地的使用權。
按照我國産權的相關規定,我們老百姓通常購買的住房産權為70年;而一些用作商業用途,例如門市房等商品房産權通常為40年;除此之外,有些綜合用地的産權年限為50年。
關于産權,其實老百姓最關心的還是“70年産權到期了,房子還是我的嗎?”,或者“我買的二手房,還剩多少年的産權?是從我買房開始重新計算嗎?”
首先咱們以70年産權住房來說,按照理論來講,當我們取得産權證後,這個房屋的“所有權”,我們可以理解為無限期持有,也就是說我們擁有房屋的“永久所有權”。
那麼這70年的産權年限指的是什麼呢?
事實上,這70年的産權年限,指的是建造住宅所使用的建築用地,其使用年限為70年。很好理解,因為我國的土地所有是歸國家的。所以不管是耕地,還是建築用地,都是國家“借”給我們來使用的。
所以這70年的産權,就是國家借給開發商的。也就是說,開發商可以按照其向國家提交的規劃,使用這塊土地70年。70年後,這塊土地将重新恢複國有。
當然,房屋是依附于土地建設而成的,所以國家在70年後對該土地重新開發,那麼我們理論上永久持有的房屋,肯定也就不複存在了。
這就涉及到了大家第一關心的問題:70年産權到期了,房子還是我的嗎?我該到哪裡住?
關于這個問題,我們就需要一分為二來講。
第一,70年産權到期,但是國家并沒有對這塊土地有新的開發政策。如此一來,土地不動,我們的住房也就不會受到影響。這種情況下,土地使用權将會自動延期。也就是說,我們住房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第二,70年産權到期後,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進行開發。如此一來,土地重新建設,我們依附于這塊土地的房子自然也将不複存在。不過針對這種情況,國家通常會給居民相應的“拆遷款”,或者安排相應的“回遷樓”以供居民居住。
那麼咱們再看一下,“我們買的房子,還剩多少年産權呢?”
通過上文我們知道,70年産權是國家“借”給開發商開發的時限,因此這70年的期限,并不會因為我們的房屋買賣而發生改變。也就是說,從國家将這塊地批給開發商進行開發時,70年的倒計時便已經開始了。
例如2010年開發商審批通過,開始開發這塊土地。那麼産權70年,也就是這塊土地的使用權年限便是到2080年。假如我們在2030年購入這塊地的二手房,那麼我們手中的房子便隻剩下50年産權了(舉例隻為說明,不做嚴謹論證依據)。
除此之外,我們在買房時,還會經常聽到“小産權房”、“集體産權”、“共有産權”等說法。通俗的講,小産權房就相當于沒有産權;而一些國家所有的,或者集體所有的産權房,如公租房等,是不允許被買賣的;共有産權住房目前隻在個别城市才有,是一種國家與個人共同持有産權的一種方式,有些類似于合資企業,個人享有使用權,但在進行買賣時,個人需要與國家按比例分配收益。
但不管是小産權房、集體産權房,還是共有産權房,作為老百姓而言,隻有一個建議,不要買!
老百姓辛辛苦苦一輩子不容易,隻需要認準正規民用住宅建築房屋建築産權,就沒有錯!不要貪圖便宜,相信其他産權說法,否則必定會陷入産權糾紛之中,悔不當初!
凡眼見凡俗,跟大家說說老百姓眼中的那些事兒,閑唠家常,博君一笑,如有得罪,還望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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