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 | 平谷檢察
杜大神(化名)和王小仙(化名)是大家口中的“神醫”夫妻。
李莉莉(化名)的弟弟患有精神分裂症,全家到處奔走求醫,一天,李莉莉從别人那聽說了兩位“大神”的本事,特意托人找到杜大神和王小仙登門拜訪,希望能為弟弟治病。
夫妻倆簡單地詢問病情之後,杜大神點香假裝讓“神仙附體”,用自稱的“神語”向王小仙說着李莉莉弟弟的病情,王小仙在場翻譯“神語”:
王小仙
我剛剛“翻譯”了一下大神的“神語”。大神說你弟弟的精神分裂其實是被鬼纏身才引起的症狀。
李莉莉
那快幫我問問大神,我弟弟的這個病還能治好嗎?我能做些什麼呢?
王小仙
大神說當然可以治好。但如果想治好,需要給神仙送錢,一來是大神“神仙附體”需要消耗精力,二來花錢消災。
李莉莉
好的好的,全聽大神指點。
李莉莉急忙奉上準備好的錢,杜大神便點香、燒黃紙,将香灰說成是“神藥”給李莉莉的弟弟治病。
十多年間,杜大神和王小仙以給李莉莉的弟弟治病為由,分别從李莉莉處騙取人民币共計42萬餘元。
最終,杜大神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1.4萬元。王小仙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7000元。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1﹞7号)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詐騙公私财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别巨大”。
檢察官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詐騙手段花樣百出,給群衆造成嚴重财産損失。針對此類案件,檢察官提示廣大群衆:要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樹立強烈的防騙意識,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如果身體不适或者患有疾病,需要到正規醫院就醫就診,不可聽信旁門左道,以防既延誤了病情又損失了錢财。如果不幸上當受騙,要及時報警,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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