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憲可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世界上大都為後者,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從政府結構來講君主交出了立法權但保留部分行政權,首相隻是輔助君主治理國家,憲法和其它法律由議會制訂,從體制上看就是議會制訂憲法和法律限制君主,君主在制訂的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内治理國家。
二元君主制是指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權由君主(封建勢力的代表)和議會(資産階級的代表)共同掌握但君主作為國家權力中心(實權者)的一種政權組織形式(政治體制)。在這種政體形式下,國家雖然也制定了憲法,設立了議會。但君主仍然保持封建專制時代的權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和軍事等大權于一身,是國家權力中心和最高的實際統治者。議會(國會)和君主共同掌握國家權力,君主是真正的權力中心,擁有全部的執行權,政府(内閣)對君主負責而不對議會負責。憲法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義來欽定(如1814年法蘭西的“波旁王朝憲法),是君主意志的反映,君主的權力受到國家制定的 憲法(欽定憲法/憲章)的有限限制(約束)。議會隻是君主的臨時咨詢機構,立法權是形式的,君主不僅擁有否決議會立法的權力,而且還通過任命或指定議會議員來控制議會的權力;内閣是君主行使行政權的機構,首相(或稱為總理)由君主任命
1871-1919年的德意志帝國和明治維新後的日本、阿富汗、1931~1974年的埃塞俄比亞以及1908年~1911年中國的清政府(《欽定憲法大綱》)屬于二元君主制。目前,仍保留二元君主制的國家隻有約旦、摩洛哥、科威特、卡塔爾、巴林等少數國家。
從此圖中可以看出二元制君主制,君主的權利還是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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