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日即将實施的公安交管“放管服”10項新措施中,有沒有關于機動車号牌号碼方面的便民舉措?
2017年,公安部推行機動車号牌管理制度改革,推廣應用全國統一的機動車号牌選号系統,實現号牌号碼公開發放、公平選号,推行網上選号、“50選1”等措施,受到群衆普遍歡迎。
此次改革,公安部積極回應群衆需求,推出更多便利群衆選号新舉措:
一是同一車主不同車輛号牌互換使用。對登記在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個人或者單位)名下同号牌種類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車輛間互換機動車号牌号碼,一年内同一車輛可以變更一次号牌号碼。
二是保留原号牌号碼延期至兩年。原機動車轉移、注銷或者遷出後,提出申請保留原号的時限由一年調整為兩年,滿足群衆用号需求。
需要提示的是:使用原号牌号碼需要将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安全技術檢驗和交強險均處于有效期内。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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