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大家好,上期我們介紹了銷售退回的業務處理,本期接着來闡述下售後回購怎麼做分錄。
一、回購價格确定
如果回購價格固定或等于原售價加合理回報,售後回購交易屬于融資交易,企業不應确認銷售商品收入;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入财務費用。
【舉例說明】201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款為1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7萬元。該批商品成本為70萬元;商品未發出,款項已經收到。協議約定,甲公司應于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103萬元(不含增值稅額)。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①7月1日:
借:銀行存款 117
貸:其他應付款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②回購價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入當期财務費用。由于回購期間為3個月,貨币時間價值影響不大,采用直線法計提利息費用,每月計提利息金額=3÷3=1(萬元)。
借:财務費用 1
貸:其他應付款 1
③9月30日回購商品時,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商品價格為103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7.51萬元,款項已經支付。
借:财務費用 1
貸:其他應付款 1
借:其他應付款 10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51
貸:銀行存款 120.51
二、回購價格不确定
如果回購價格按照回購日當日的公允價值确定,且有确鑿證據表明售後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确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确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舉例說明】甲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适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17年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産品一批,售價為1 000萬元,成本為800萬元,産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到,增值稅發票已經開出。根據銷售合同約定,甲公司有權在未來一年内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自乙公司回購同等數量、同等規格的鋼材。截至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行使回購的權利。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甲公司在銷售時點已轉移了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符合收入确認的原則。
借:銀行存款 1 17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
貸:庫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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