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簽中可以不用标注哪項?一、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食品标簽中可以不用标注哪項?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一、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
1、标示天然礦泉水水源點;
2、标示産品達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總固體以及主要陽離子(K-、Na-、Ca-、Mg-)的含量範圍;
3、當氟含量大于1.0 mg/L時,應标注“含氟”字樣。
二、GB 2719-2018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醋
1、預包裝食醋的标簽應标示總酸含量,産品的包裝标識上應醒目标出“食醋”或“甜醋”字樣。
2、散裝食醋應在容器或包裝外側标示4.1中的内容。
三、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植物油
1、食用植物調和油産品應以“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
2、食用植物調和油的标簽标識應注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3、食用植物調和油的标簽标識可以注明産品中大于2%脂肪酸組成的名稱和含量(占總脂肪酸的質量分數),格式和要求按附錄A操作。
四、GB 31636-2016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花粉
單一品種蜂花粉,應在标簽中标識蜂花粉的品種。
五、GB 20371-2016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1、産品名稱應标注具體植物來源,如:大豆蛋白、小麥蛋白、玉米蛋白、豌豆蛋白、馬鈴薯蛋白等。
2、産品名稱可标注具體的分類,以大豆、花生為例,如大豆粗提蛋白、大豆濃縮蛋白、大豆分離蛋白、大豆組織蛋白、花生粗提蛋白、花生濃縮蛋白、花生分離蛋白、花生組織蛋白等。
3、産品名稱中可包含描述産品成型後物理形态的詞語,如:顆粒、碎片、粉等。
4、植物水解蛋白名稱應依據具體植物來源進行标注,如:大豆水解蛋白、小麥水解蛋白、玉米水解蛋白、豌豆水解蛋白、馬鈴薯水解蛋白等。
5、大豆蛋白産品應按照下列方式标識脲酶活性和安全性文字說明:脲酶活性為陰性;脲酶活性為非陰性(需加熱滅酶處理後方可食用的産品)。
六、GB 14932-2016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品加工用粕類
産品标簽應标識産品的生産工藝(溶劑浸出工藝或壓榨工藝等)。
七、GB 31602-2015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幹海參
标簽中應标示産品鹽分含量範圍。
八、GB 3160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
1、食品名稱應根據适宜人群标注“孕婦營養補充食品”或“乳母營養補充食品”或“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
2、标簽上還應标注“本品不能代替正常膳食”,“本品添加多種微量營養素,與其他同類産品同時食用時應注意用量"。
九、GB 2415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
1、标簽中應在主要展示面标示“運動營養食品”及産品所屬分類。
2、如有不适宜人群,應在标簽中标識。
3、對于添加了肌酸的産品應在标簽中标示“孕婦、哺乳期婦女、兒童及嬰幼兒不适宜食用"。
十、GB 1964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用植物油料
轉基因食用植物油料的标識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十一、GB 1929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果凍
凝膠果凍應在外包裝和最小食用包裝的醒目位置處,用白底(或黃底)紅字标示警示語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應小于3mm,警示語和食用方法應采用下列方法标示“勿一口吞食;三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老人兒童須監護下食用"。
十二、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飲料
1、乳酸菌飲料産品标簽應标明活菌(未殺菌)型或非活菌(殺菌)型,标示活菌(未殺菌)型的産品乳酸菌數應105 CFU/g(mL)。
2、含有活菌(未殺菌)型乳酸菌、需冷藏儲存和運輸的飲料産品應在标簽上标識貯存和運輸條件。
十三、GB 1013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動物性水産制品
注明食用方法。
十四、GB 272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用鹽
低鈉鹽的産品标簽中應标示鉀的含量,并應清晰标示:“高溫作業者、重體力勞動強度工作者、腎功能障礙者及服用降壓藥物的高血壓患者等不适宜高鉀攝入的人群應慎用"。
十五、GB 9678.2-2014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1、代可可脂添加量超過5%(按原始配料計算)的産品應命名為代可可脂巧克力。
2、巧克力成分含量不足25%的制品不應命名為巧克力制品。
十六、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包裝飲用水
1、當包裝飲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劑時,應在産品名稱的鄰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口味”等類似字樣。
2、包裝飲用水名稱應當真實、科學,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幹種成分來命名包裝飲用水。
十七、GB 2257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輔食營養補充品
1、産品标簽應符合GB 13432的規定,并标注“輔食營養補充品”和/或相應類别“輔食營養素補充食品”、“輔食營養素補充片”、“輔食營養素撒劑”。
2、标簽上應按月齡标明适宜人群,并标注“本品添加多種微量營養素,與其他同類産品同時食用時應注意用量”。供6月~36月齡嬰幼兒食用的産品,還應标明“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嬰幼兒輔助食品”。
十八、GB 29922-2013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
1、營養素和可選擇成分含量标識應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簽中應對産品的配方特點或營養學特征進行描述,并應标示産品的類别和适用人群,同時還應标示”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3、标簽中應在醒目位置标示“請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使用"
4、标簽中應标示”本品禁止用于腸外營養支持和靜脈注射”
5、有關産品使用、配制指導說明及圖解、貯存條件應在标簽上明确說明。當包裝最大表面積小于100 cm2或産品質量小于100 g時,可不标示圖解。
6、指導說明應對配制不當和使用不當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給予警示說明。
十九、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
1、應以“%vol”為單位标示酒精度。
2、應标示“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可同時标示其他警示語。
3、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飲料酒可免于标示保質期。
二十、GB 2758-2012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發酵酒及其配制酒
1、應以“%vol”為單位标示酒精度。
2、啤酒應标示原麥汁濃度,以“原麥汁濃度”為标題,以柏拉圖度符号“°P”為單位。果酒(葡萄酒除外)應标示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表示。
3、應标示“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可同時标示其他警示語。用玻璃瓶包裝的啤酒應标示如“切勿撞擊,防止爆瓶”等警示語。
4、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發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标示保質期。
二十一、GB 19295-2011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速凍面米制品
産品标識應注明速凍、生制、熟制,以及烹調加工方式。
二十二、GB 13102-2010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煉乳
産品應标示“本産品不能作為嬰幼兒的母乳代用品”或類似警語。
二十三、GB 19302-2010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發酵乳
1、發酵後經熱處理的産品應标識“××熱處理發酵乳”、“××熱處理風味發酵乳”、“××熱處理酸乳/奶”或“××熱處理風味酸乳/奶”。
2、全部用乳粉生産的産品應在産品名稱緊鄰部位标明“複原乳”或“複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産的産品應在産品名稱緊鄰部位标明“含××%複原乳”或“含××%複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産品中全乳固體的質量分數。
3、“複原乳”或“複原奶”與産品名稱應标識在包裝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識的“複原乳”或“複原奶”字樣應醒目,其字号不小于産品名稱的字号,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二十四、GB 19645-2010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巴氏殺菌乳
應在産品包裝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産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于産品名稱字号且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漢字标注“鮮牛(羊)奶”或“鮮牛(羊)乳”。
二十五、GB 25190-2010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滅菌乳
1、僅以生牛(羊)乳為原料的超高溫滅菌乳應在産品包裝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産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于産品名稱字号且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漢字标注“純牛(羊)奶”或“純牛(羊)乳”。
2、全部用乳粉生産的滅菌乳應在産品名稱緊鄰部位标明“複原乳”或“複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産的滅菌乳應在産品名稱緊鄰部位标明“含××%複原乳”或“含××%複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滅菌乳中全乳固體的質量分數。
3、“複原乳”或“複原奶”與産品名稱應标識在包裝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識的“複原乳”或“複原奶”字樣應醒目,其字号不小于産品名稱的字号,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二十六、GB 25191-2010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調制乳
1、全部用乳粉生産的調制乳應在産品名稱緊鄰部位标明“複原乳”或“複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産的調制乳應在産品名稱緊鄰部位标明“含××%複原乳”或“含××%複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調制乳中全乳固體的質量分數。
2、 “複原乳”或“複原奶”與産品名稱應标識在包裝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識的“複原乳”或“複原奶”字樣應醒目,其字号不小于産品名稱的字号,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二十七、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嬰兒配方食品
1、産品标簽應符合GB 13432的規定,營養素和可選擇成分含量标識應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簽中應注明産品的類别、嬰兒配方食品屬性(如乳基或豆基産品以及産品狀态)和适用年齡。
3、可供6月齡以上嬰兒食用的配方食品,應标明“6個月齡以上嬰兒食用本産品時,應配合添加輔助食品”。
4、嬰兒配方食品應标明:“對于0~6月的嬰兒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無母乳時可食用本産品”。
5、标簽上不能有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述。
二十八、GB 10767-2010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
1、産品标簽應符合GB 13432 的規定标示,營養素和可選擇成分含量标識應增加“100 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簽中應注明産品的類别、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或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的屬性(如乳基和/或豆基産品以及産品狀态)和适用年齡。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标明“須配合添加輔助食品”。
二十九、GB 10769-2010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
1、産品标簽應符合GB 13432 的規定,營養成分表的标識應增加“100 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簽中應按4.1~4.4 的規定标明産品的類别名稱,如“嬰幼兒高蛋白谷物輔助食品”等。
3、對4.1嬰幼兒谷物輔助食品應在标簽中标明 “需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質的适宜液體沖調”或類似文字。
三十、GB 10770-2010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1、産品标簽應符合GB 13432 的規定;營養成分表的标識應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簽中應标明适宜食用的嬰幼兒月齡、食用方法及食用注意事項。
3、汁類罐裝食品應标明産品中所含果蔬原汁或原漿的含量。
三十一、GB 25596-2010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
1、營養素和可選擇成分應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簽中應明确注明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的類别(如:無乳糖配方)和适用的特殊醫學狀況。
3、早産/低出生體重兒配方食品,還應标示産品的滲透壓。可供6月齡以上嬰兒食用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4、應标明“6月齡以上特殊醫學狀況嬰兒食用本品時,應配合添加輔助食品”。
5、标簽上應明确标識“請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使用”。
6、标簽上不能有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述。
7、有關産品使用、配制指導說明及圖解、貯存條件應在标簽上明确說明。當包裝最大表面積小于100cm2或産品質量小于100g時,可以不标示圖解。
8、指導說明應該對不當配制和使用不當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給予警示說明。
三十二、GB 15266-2009 運動飲料
應标注可溶性固形物、鈉、鉀的含量範圍
三十三、GB 2717-2003 醬油衛生标準
(2019-12-21将被GB 2717-2018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醬油替代)
必須醒目标出“釀造醬油”或“配制醬油”以及“直接佐餐食用”或“用于烹調”,散裝産品亦應在大包裝上标明上述内容。
三十四、GB 2719-2003 食醋衛生标準
(2019-12-21将被GB 2719-2018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醋替代)
醒目标出“釀造食醋”或“配制食醋”,散裝産品亦應在大包裝上标明上述内容。
三十五、GB 10343-2008 食用酒精
1、銷售包裝使用标簽時,标簽上應标注:産品名稱“食用酒精”、原料、乙醇含量、制造者名稱和地址、灌裝日期、淨含量、執行标準号及質量等級。
2、裝運食用酒精的罐、槽車上應标注“食用酒精”,随車附有“出廠産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書”。
三十六、GB 1350-2009 稻谷
應在包裝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産品的名稱、類别、等級、産地、收獲年度和月份。
三十七、GB 1351-2008 小麥
應在包裝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産品的名稱、類别、等級、産地、收獲年度和月份。
三十八、GB 1353-2018 玉米
1、應在包裝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産品的名稱、類别、等級、産地、收獲年度和月份。
2、轉基因玉米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标識。
三十九、GB 1352-2009 大豆
1、凡标識“大豆”的産品均應符合本标準
2、應在包裝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産品的名稱、類别、等級、産地、收獲年度和月份。
3、轉基因大豆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标識。
四十、GB 17323-1998 瓶裝飲用純淨水
1、采用蒸餾法加工的産品方可用“蒸餾水”名稱;其他方法加工的産品不得使用“蒸餾水”名稱。在使用“新創名稱”、“奇特名稱”、“牌号名稱”或“商标名稱”時,在其産品名稱後需用醒目字樣标明“飲用純淨水”。
2、包裝箱上除應标明産品名稱、制造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外,還須标出單件包裝的淨含量和總數量。
溫馨提示:食品安全标準不管是否選為執行标準,隻要産品屬于該類别,就要符合标準要求哦!(來源:北京永傑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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