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人日記》雕塑
《狂人日記》是魯迅第一篇作品,是總綱。這種情況很少見,某個作家的第一篇作品,變成了後來百年文學的提綱。
文學和科學不同,科學總是新的比舊的好,有了新的,就淘汰舊的,文學不是的。第一篇作品就是最好作品的作家有很多,張愛玲、郁達夫、曹禺,都是。作為文學史的現象來講,也不奇怪。
中國文學最好的作品是什麼?雖然後來有唐詩、宋詞、元曲、明清小說,但是《國風》和《離騷》是中國文學無可替代的高峰。
魯迅的《狂人日記》影響了百年來很多中國作家的創作,一直到當代。比如,殘雪的《山上的小屋》,餘華寫《一九八六年》,都是《狂人日記》在當代的延續。
而且,《狂人日記》最代表“五四”精神,一是借用了西方小說的形式,二是嘗試了白話文,三是批判禮教,四是進化論的觀點。這是《狂人日記》的基本特點,也是“五四”新文化的四個要點。
下面來具體分析這篇小說。
1.
“瘋”與“狂”之區别
什麼是“ 狂人”? 英文叫“mad man”, 是“ 瘋子”。但“瘋”和“狂”有重要的區别。“瘋子”與“天才”之間,隔着一個“狂人”,狂人跟瘋子、天才都隻差半步。
在中文裡,與“狂人”相關的,有很多概念,比如狂、癫、瘋、野、癡、愚、傻、蠢……《辭海》裡,“狂”有三個意思:第一個意思是精神病;第二個意思是重情任性,放浪恣肆;第三個意思是狂放不羁,過于進取。這後兩個意思,并不是貶義,比如“我本楚狂人,鳳歌笑孔丘”、“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狂人”在中文裡是多意的。
“瘋”與“狂”顯然是有重要區别的。但吊詭之處在于,《狂人日記》的主人公既是一個瘋子,又是一個狂人。按醫生的角度來看,主人公是一個典型的被迫害狂、妄想狂,覺得所有人都要吃他,都看着他笑,他很害怕。這是一個典型的精神病患者。魯迅曾學醫,寫了一個很真實的病人,有真實的原型。
但換個角度看,他又是一個鬥士,挑戰舊禮教,世人皆醉我獨醒。小說巧妙地利用了“瘋”和“狂”的語意上的含糊。新批評理論有一個重要的觀點:語意的含糊不是錯,而是文學的魅力。如果說得很清楚,就不是文學性;意思模糊,左可以理解,右也可以理解,這才是文學性。各種各樣的暧昧、歧義、朦胧,都是文學的魅力。“狂人”這個題目,本身就很暧昧。
2.
“吃人”的寫實與象征
小說裡的“吃人”是一個比喻,讀《祝福》就知道,禮教會把一個人害死。
但是,“吃人”又很寫實。小說裡講過幾種吃人的形态,比如講到狼子村時,說“不是荒年,怎麼會吃人”,意思是:到了非常困難的荒年時,就可以吃人。曆史上有“易子而食”,就是鬧饑荒時,家長不忍心吃自家餓死的小孩,就跟别人家換着吃。這是一種。
小說裡還說到“爺娘生病,做兒子的須割下一片肉來,煮熟了請他吃,才算好人”,這是我們特有的一種“道德的吃法”,就是符合禮教的吃人。還有一種,小說裡也寫了,抓到敵人時,可以把他的心肝炒了吃,來表達憤怒。
漢學家葛浩文,是莫言小說的主要英語翻譯者。莫言獲諾貝爾文學獎,葛浩文功不可沒,有人甚至說他翻譯的英文比莫言的中文還漂亮。(我并不同意這樣的說法。)葛浩文有一次演講,就是讨論“吃人”的文化。究竟人類文明史上有哪幾種不同的“吃人”呢?
第一種“吃人”就是為了生存。這種吃人在世界各國文獻裡都有記載,是人類的普遍問題,各個民族、各個時期都有過。當人快餓死的時候,就去吃其他的人,尤其是吃已經死掉的人。在一九七二年,有一架飛機在南美迫降,死了不少人。那麼,活着的人可不可以吃死去的人,來生存下去?那些幸存的人展開了激烈的、關于人道主義的争論。
第二種吃人,就是吃敵人身體的一部分。把敵人身體上的某一部分,比如頭顱、心肝吃掉,來宣洩仇恨,表示敵人的徹底消滅。秋瑾同時代的革命黨徐錫麟,被人炒了心肝吃掉,已經快到清末民初的時候了。這也是刺激魯迅寫《藥》的很重要的原因。雖然在魯迅看來,這是一個惡習,但吃掉敵人的習俗也是很多民族都有的。
有一種極端的說法,說世界上隻有三種動物是吃同類的,一種是蟑螂,一種是老鼠,一種就是人。當然這是瞎說的,是誣蔑人類,因為動物界吃同類的動物還有很多。但據說,獅子是無論如何都也不吃死掉的獅子,而人類會吃死掉的人類。因此,人類雖然很聰明,是食物鍊的最頂端,但境界不高尚。
《狂人日記》裡就把人和動物做了很多比較,短短的幾篇日記裡面講了好多種動物,獅子、狼、狗、狐狸、兔子。這是有意把人性和動物性比較。
葛浩文認為,有兩種吃人方式是我們特有的。一種就是“易子而食”,或是把兒子煮了給父母吃,這是一種道德的吃人。最有名的例子,是《左傳》裡晉文公重耳出逃時,一個大臣割了自己腿上的一塊肉給他吃;而主君也照樣能吃下去,感慨他對國家的貢獻。這在曆史上,是非常忠君愛國的、非常高尚的行為。
還有第四種“吃人”,很可能是我們都會有的。為了營養,為了美味,為了美容。李碧華有一篇小說,說香港的女人為了保持美貌,就去吃胎盤做的餃子。當然,李碧華的情節一貫荒誕。
但是,國人把人身上的東西拿來營養,是可以舉出例子來的,除了胎盤,還有人奶。吳組缃的小說《官官的補品》,講一個地主的兒子,身體不好要補養。本來要買牛奶,但牛奶很貴,就找來家裡一個長工的老婆,剛生完小孩,叫她把人奶給他。主人公以第一人稱寫道,人真是聰明,找牛幹什麼呢,人多好呢,這麼好的奶,對身體又好。
所以,魯迅講的“吃人”,既是象征,又是寫實。既講實際上的吃人習俗,又講禮教怎麼限制人的靈魂。在文學手段裡,單純的象征容易,單純的寫實也容易,最難的就是把象征和寫實結合起來,渾然天成,這是最高的文學手法。
魯迅的《野草》裡有篇散文詩叫《影的告别》,影子隐喻了他自己,他說:“然而黑暗又會吞并我,然而光明又會使我消失。”這是一個思想家的困境和彷徨,不能與黑暗妥協,又受不了革命。可又是寫實的,因為影子就是這樣的。一般的評論隻講象征,卻忘了它的寫實層面。《狂人日記》的隐喻層面,現在看來有點太露。比如“趙貴翁”,“古久先生”,都是比較明顯的象征,稍稍有點簡單化。
3.
個人與群體的對立
除了“瘋”與“狂”之區别、“吃人”的寫實與象征之外,《狂人日記》值得關注的第三點,就是魯迅小說的基本模式:個人與群體的對立。
我最早讀魯迅的小說時,非常震驚。因為在我成長的年代,個人跟群衆如有矛盾,一定是群衆對。當然,有一個個人比群衆更對,但是他說了,群衆是真正的英雄,所以我們都相信群衆。我從小就知道,凡一件事情,很多人說不對那就一定不對,一定是我錯了。直到讀魯迅的小說才知道,有可能個人是對的。我也可能就是這個人。
有兩個強大的力量一直都在支持群衆,一個是主流意識形态,人民群衆總歸是正确的。現在被稱為主旋律,在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真的是主流。另一個是市場經濟,講銷量,講讀者,講點擊率。流量是靠群衆來的,少數人講得再好也沒有用,幾十萬點擊量就是厲害。可是偏偏魯迅支持個人。
《狂人日記》裡,很多人都覺得主人公是傻瓜,可實際上他是對的,隻有他才看到了曆史的潮流。當然,他最後也自我否定。但是,在群體與個人對立的情況下,《狂人日記》站在了“個人”的立場上,是個人向庸衆宣戰,這是魯迅早期的思想。
當然,魯迅寫得更多的是“衆人”,在分析一個一個的“吃瓜群衆”。但《狂人日記》寫的是“個人”,而這個人,在衆人眼裡是有病的,是“癫佬”。但狂人想說的是:說不定你們在睡覺,我在叫醒你們。這個人物的反轉,是這篇小說的基本主題。
最早的“狂人”是企圖“看人”(救人),其實也“被看”(被救)。後來的《阿Q 正傳》和《示衆》,更多隻是“被看”。(我在本書前言中說過,本想看人家教書,結果卻是“被看”。)如果說魯迅自己也是半個“狂人”,那是病中反抗“看人”的半個,而非最後被招安的半個(至少到一九三六年是這樣,倘若魯迅很長壽,後面的情況就不知道了)。
4.
進化論和魯迅的懷疑
《狂人日記》還有一個要點,就是進化論。之前講過,影響“五四”的,有科學、民主、進化論三大主要思想。
科學,理論上是勝利了,今天中國人都相信科學。但也未必全部,因為還有一些科學是不能被懷疑的,而科學的精神是:任何東西都可以被懷疑。所以在某種程度上,我們距離科學精神的真正實現,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民主,當然我們知道中國是人民民主專政,人民作主。但是,也有一些非常普遍的誤解。民主也有幾種。一種誤解是,你是民,我是主。當然這個是錯誤的。第二種誤解非常普遍,要為民服務,要為民作主。“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種白薯。”這句話看上去對,實際上有問題。“為民作主”,主語無論是誰,總之自己沒法作主,才需要有人作主,所以還是要呼喚包青天。歸根到底,民主的最終目的不是要清官。
其實,“五四”以後直到今天,進化論遠比科學、民主更深入人心。在中國古代,人們對于時間的概念有兩種,一種是循環論,一種是退化論。
什麼是退化論呢?就是說中國最好的時候,是上古時代;中國最好的皇帝,是堯舜禹,三皇五帝;過去的是最好的,聖賢都是古人。而我們今天總難企及堯舜禹湯,“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的說法,就是曆史退化論。
另外,還有一個循環論,《三國演義》的第一句“話說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你方唱罷我登場,主張曆史是循環的。
清末,赫胥黎《天演論》譯成中文後,中國人慢慢接受了一個新的時間觀,就是把臉轉過來了,以前看前人、先人,現在要進歩,看未來。
現在有很多話語,具有不證自明的正能量。比如說“前進”,往哪裡前進?向未來前進。未來一定會更好,這就是進化論。為什麼?物競天擇啊,留下來的都是好東西。世界是競争的,曆史的車輪滾滾向前勢不可當,反動勢力終将滅亡,正義終将勝利—把一切都歸結到這樣一個線性時間的發展上來。
剛才講的這些主流意識形态的話語,其實已滲透到每個人的腦子裡,不僅在中國内地,也在香港和台灣。同學們看今天在香港的街上,新鴻基、新地、新時代、新世紀、新光、新世界、新同樂……一大堆“新”,很少有哪家店以“舊”命名的。“老”還有一些,“舊”非常罕見。香港雖然很重視文物保留,願意保護舊建築,但在語言上改得非常徹底。
“新”就是好,這就是“五四”的現代性和主流意識形态。“五四”文學從魯迅開始便形成了一個思想潮流,假定“新比舊好”,“西比中好”,“城比鄉好”。這個曆史潮流有它積極的意義,因為中國的傳統社會形态凝固太久了,矯枉必須過正。《狂人日記》的最後一句話非常出色:“救救孩子……”因為魯迅的确相信希望在青年。
小說中有一句:“沒有吃過人的孩子,或者還有?”魯迅覺得他自己也是“吃過人”的。他自己的生活狀态,也并不是全新的。所以竹内好說,魯迅的真誠在于他承認自己虛僞。
比如魯迅在《呐喊·自序》裡說:“既然是呐喊,則當然須聽将令的了,所以我往往不恤用了曲筆,在《藥》的瑜兒的墳上平空添上一個花環,在《明天》裡也不叙單四嫂子竟沒有做到看見兒子的夢,因為那時的主将是不主張消極的。至于自己,卻也并不願将自以為苦的寂寞,再來傳染給也如我那年青時候似的正做着好夢的青年。”
所以,魯迅厲害在什麼地方?别人都說自己說的是真話,隻有魯迅說,我未必都說真話,你們都以為我是直抒胸臆,其實我說話有很多顧忌,我隻是不願意把黑暗的東西太多地影響青年人。
按現實的情況,《藥》裡的墳大概是會被人踩掉,将來或成戰場,或流轉成高爾夫球場之類。有人紀念夏瑜,紀念秋瑾,這是魯迅人為加上去的花環,光明的尾巴,他都告訴我們了。
所以,魯迅一方面振臂高呼“救救孩子”,這是一個時代的強音;另一方面,他非常清醒地知道,很難救。後來他更發現,孩子們也可以很壞。這個悲觀的結局,魯迅在《狂人日記》開篇就用文言交代了,除了在技術上讓習慣文言的讀者有一個過渡外,更深的意思是預先交代失敗的結果。
唯一能看破禮教吃人的人,最後怎麼樣了?投降了。他病好了又去做官了。沒有懸念,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灰暗的。狂人的聲音,非常積極,非常戰鬥,非常徹底,或者說,是最勇敢、最堅定的、最正确的——但魯迅也深深地懷疑自己所做的事情,究竟有沒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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