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違詳細清單?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态,是引發事故的兩個主要因素而人的不安全行為,則主要體現為“三違”行為反“三違”,養成良好的安全行為,是遏制事故發生有效措施,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三違詳細清單?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态,是引發事故的兩個主要因素。而人的不安全行為,則主要體現為“三違”行為。反“三違”,養成良好的安全行為,是遏制事故發生有效措施。
何為“三違”
違章指揮:主要是指生産經營單位的生産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生産方針、政策、法律、條例、規程、制度和有關規定指揮生産的行為。
具體包括:生産經營管理人員不遵守安全生産規程、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變更安全工藝和操作程序,指揮者使用未經安全培訓的勞動者或無專門資質認證的人員;生産經營管理人員指揮工人在安全防護設施或設備有缺陷、隐患未解決的條件下冒險作業;生産經營管理人員發現違章不制止等。
違章作業:主要是指工人違反勞動生産崗位的安全規章和制度(如安全生産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業行為。
具體包括:不正确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不遵守工作場所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不執行安全生産指令。
違反勞動紀律:主要是指工人違反生産經營單位的勞動紀律的行為。
具體包括:不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承擔的責任,不遵守考勤與休假紀律、生産與工作紀律、獎懲制度及其他紀律等。
點擊>>工程資料免費下載
“三違”行為産生的原因
1、主觀原因。“三違”行為的産生,主要是因為如下十種心理:僥幸心理、惰性心理、麻痹心理、逆反心理、逞能心理、湊趣心理、冒險心理、從衆心理、無所謂心理、好奇心理。
2、客觀原因。操作者由于對規程、規章制度的規定沒有完全理解,對自身行為的危害性意識不到,把錯的或偏頗的做法視作對的或全面的,把一些錯誤的“經驗”視作為正常的做法,久而久之形成的行為定式。
“三違”行為的特點
1、頑固性。即表現為多發并且不容糾正的特點。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屢教不改”、“犯了又犯”。
2、潛在性。即表現為對不安全行為的熟視無睹,習以為常。對危險喪失警惕性,出了事故卻“後悔莫及”。
3、傳染性。“省力,不出事”的行為容易被效仿。不良的行為習慣不被根治,必然會傳承下去。
4、排他性。即對安全規程學不進,不遵守,總認為自己的習慣是最“管用”的。
點擊>>工程資料免費下載
“三違”行為的具體分類與表現
一、作業性違章
1、上崗未出示安全作業證、未佩戴工作證。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上崗作業。
2、廠區内吸煙。
3、酒後上崗。
4、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4.1、未取得特種作業證的員工從事壓力容器、起重、液氯充裝、氣割、電焊等特種作業。
4.2、司機無特種車輛作業證開叉車、鏟車。
5、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開始檢修。
5.1、清洗置換不合格進行檢修作業
5.2、與系統未斷開進行檢修作業
5.3、在未洩壓的情況下進行拆卸法蘭、閥門。
5.4、設備管線未置換、置換、吹掃。
6、停機檢修後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啟用。
7、進行檢維修作業時,未關閉設備電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應,釋放殘餘能量,監護措施未落實及未設置警戒區域或未挂警示牌。
7.1、人員随意穿越警戒區域或警戒線。
8、發現隐患,未排除、報告,冒險作業。
9、工作前未檢查設備(施)或設備(施)帶故障、安全裝置不齊全便進行操作。
10、在有毒、粉塵等生産作業場所進餐、飲水。
11、未辦理動火作業證,進行動火作業。
12、未辦理受限空間作業票,進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13、未辦理高處作業票及不系安全帶者,進行登高作業。
14、未辦理電氣作業票,進行電器操作作業。
15、未辦理動土作業票,進行動土施工作業。
16、未辦理吊裝作業證,進行吊裝作業。吊物、傳運物件操作方法違反規程規定。
17、未辦理檢修工作票,嚴禁拆卸、停用與系統聯通的管道、機泵、閥門等設備。
17.1各種作業票證上、簽字不全、代簽字。
17.2各種作業票證上自行篡改負責人、執行人、監護人。
18、作業時使用防護裝置不完好的設備。
19、作業時使用未安裝漏電保護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
20、作業時起重機工作中,從吊臂或吊物下通過、停留。嚴禁在高處作業下方站立或行走。作業時上下抛擲工具、材料等物品。
21、不按規定及時清理作業現場,清除的廢料、垃圾,不向規定地點傾倒,工件任意擺放,堵塞通道。
22、随意挪用現場安全設施或損壞現場安全标志。
23、檢修電器設備(施)時未停電、驗電、接地及挂牌操作。
24、安全電壓燈具與使用電壓及要求不符。
25、氣焊作業時忽視氧氣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及安全距離。
25.1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不足5米,動火點與氣瓶間距不足10米。
25.2、氧氣瓶或乙炔瓶無防護,在烈日下暴曬。
26、作業時監護人未持證上崗,未落實安全措施,擅自離開監護崗位,監護時幹與工作無關的事。
26.1、作業未取樣分析開始作業。
26.2、未帶監護證就進行監護。
26.3、現場作業監護人未到現場的情況下就開始作業。
27、在消防器材、動力配電箱、闆、櫃周圍堆放物品且違反堆放間距規定。點擊>>工程資料免費下載
28、設備運轉時,跨越、觸摸或擦拭運動部位,跨越皮帶機、跨越闆框、刮闆機。
29、用手替代工具操作。
30、啟用查封或報廢設備。
31、高空作業時,任意擲扔物件。
32、攀登吊運中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33、工藝指标控制超标。微機工在工藝指标超出後未及時調節。
34、使用Ⅰ類手持式電動工具未配戴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密閉容器内檢修時,未使用Ⅲ類手持電動工具。
35、用拖把拖運行泵的電機和泵台。
36、電解車間測完電槽電壓後電壓未蓋盒蓋子。
37、電解車間拆樹脂塔人孔未洩壓。
38、吹掃次鈉管線時壓力過高,閥門開的過快,造成次鈉管線斷裂。
39、微機操作人員随意屏蔽或關閉非本崗位聲光報警,随意将現場氣體濃度報警消音。
40、電解車間冬季停用降膜不排水。
41、在電槽開停車過程中,未按要求緊、松鎖母。
42、在易燃易爆區域或空間未使用防爆燈具和器具,使用鐵器敲擊設備。
43、電解車間膜法除硝離心機運行狀态下料口堵塞時用鐵管進行清理。
44、燒堿車間污水站污泥泵堵塞,做掏泵處理時,設備未斷電處理。
45、燒堿車間片堿接料崗位縫包機斷線時,不停止縫包機、輸送帶穿線。
46、燒堿車間片堿接料崗位綁袋子時圍裙拖在輸送帶上。
47、燒堿車間片堿接料崗位碼垛時坐在輸送帶電機防護罩上休息。
48、各裝置主控室人員放置對講機距電腦過近。
49、帶手套盤泵。
50、進入中間罐區不登記,不消除靜電。
51、開關閥門猛開猛關或以腳代替。
52、現場開關重要閥門未予微機溝通,造成生産波動。
53、加裝盲闆及拆除盲闆時不做盲闆台賬。
54、車輛占用消防通道未開具占道證。
55、聚氯乙烯車間清釜作業時現場未放置長管氣源。
56、微機崗位人員随意摘除工藝聯鎖。
57、微機崗位将水杯放至操作台。
58、包裝崗位人員熱合卡紙時候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59、在防爆區域内工作不使用銅制工器具,使用鐵器敲打。
60、在防爆區内接打手機。
61、分析數據結果弄虛作假。
62、更換色譜載氣沒有關閉色譜開始更換載氣的。
63、随意丢棄有毒品廢棄物、分析完畢的廢液随意排放的。
64、分析使用過期的試劑和标準溶液。
65、使用電氣設備時雙手有水進行插、拔電源插頭的。
66、分析崗位未轉正人員到車間單獨取樣。
67、車輛運轉時擦拭車輛運轉部位。
68、裝卸人員私自開拉貨車輛和叉車。
69、裝卸崗位裝完車後從裝車平台向下跳。
70、裝卸崗位在拉運貨物的車輛上打鬧。
71、裝卸崗位怒卸貨後從貨物垛向下跳。
72、清淨崗位排導淋水人員離開現場。
73、乙炔發生崗位排渣時沒有通知洗渣人,排渣時不巡視渣池。
74、乙炔發生崗位修風鎬未關氣源閥門。
75、乙炔發生崗位更換活門膠套未斷開氣源管。
76、乙炔發生崗位更換腰鼓圈振蕩器沒有斷電。
77、下雨時乙炔除塵器卸電石灰、拉灰。
78、電石車車輪有泥進入電石庫。
79、乙炔渣漿崗位用腳蹬小車。
二、勞動紀律性違章
1、上班遲到、早退,無故曠工。
2、上班時間睡崗、離崗、串崗、長時間占用生産電話、幹與生産無關的事,看與生産無關的書籍。
3、未按照巡檢要求進行巡檢。
4、不按操作法、操作票進行操作。
5、工藝指标超标後未及時發現或調節。
6、員工在上班期間脫離崗位,私自去外面訂飯。
7、上班期間嬉皮打鬧,打架鬥毆。
8、未阻止陌生人出入廠房。
9、當班操作人員手機上網、玩遊戲。
10、上班期間未經同意私自換崗。
11、上班期間閑聊、吃零食、幹與工作無關的事。
三、指揮性違章
1、指派不具備安全資格的人員上崗,不考慮工人的工種與技術等級進行分工。
2、沒有工作交底,沒有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創造生産安全的必備條件,即組織生産。
3、擅自變更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4、對職工發現的裝置性違章和技術人員拟定的反裝置性違章措施不聞不問,不組織消除。
5、擅自決定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
6、決定設備帶病運行、超出力運行,而沒有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讓職工冒險作業。
7、不按規定給職工配備必須佩戴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
8、對作業場所危險源辨識不清指令人員操作。
9、職業禁忌症者未及時調換工種。
10、發布其它違反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安全法律、法規、條例、标準、規程的指令的行為。
11、裝置未到達開車條件就下令開車。
四、勞動防護性違章
1、生産現場穿高跟鞋、涼鞋或拖鞋。高處作業穿硬底鞋,電氣作業未穿絕緣鞋。
2、生産現場穿背心、短褲、裙褲、裙子、寬松衫、戴頭巾、圍巾或敞開衣襟、打赤膊、打赤腳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裝束。進入崗位未穿戴工作服。
3、廠區内未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帽未系帽帶,坐、壓安全帽。
4、超過頸根的長發,披發或發辮,而未戴安全帽或不将頭發置安全帽内進入現場。
5、工作時有顆粒物或液體飛濺時,未戴護目鏡或面罩。
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溫等作業場所穿化纖服裝操作。
7、高處作業時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或采用可靠安全措施。安全帶挂繩太長。
8、有毒有害作業未按規定配戴防護面具或耳塞。
8.1、酸堿作業,未佩戴防護眼睛、防化服、乳膠手套。
8.2、勞務工操作、搬運、裝缷氯化鋇等有毒物品過程中,未佩戴防毒口罩、連體服、乳膠手套、防護眼鏡。
8.3、堿液打比重不佩戴橡膠手套、眼鏡。
8.4、取樣時未戴防護手套、防護眼睛。
8.5、進入轉化區域不戴3M防毒口罩。
8.6、配料崗位人員在配置引發劑時未佩戴防毒口罩。
8.7、酸堿滴定時未佩戴防護眼鏡。
9、電氣作業不穿絕緣鞋、不戴手套。不帶驗電筆。使用絕緣等級不夠的螺絲刀、鉗子等。
10、燒堿車間降膜調節刮刀時,堿塵飛濺,未帶護目鏡和口罩。
11、燒堿車間片堿班崗位印袋子批号未佩戴口罩。
12、燒堿車間片堿班崗位接料、綁袋子時防護袖套未放置膠手套外面。
13、燒堿車間片堿班崗位接料、綁袋子時褲邊放置膠靴内。
14、燒堿車間片堿班崗位碼垛時将工作服袖子掀起,胳臂皮膚露在外。
15、噪音超标場合作業時未佩戴耳塞。
16、粉塵區域作業未佩戴防塵口罩。
17、産生汞區域(轉化、合成、壓縮區域)作業活動未佩戴防汞口罩。
18、操作烘箱、馬弗爐等高溫設備時未佩戴防高溫手套。
19、裝卸工在裝片堿時不佩帶安全帶、車輛司機不戴安全帶揭、蓋篷布。
20、特種車輛檢查、加注電水時未佩戴防護眼鏡。
五、裝置性違章
1、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規程規定。
2、安全标志、設備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規定。
3、生産、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不全或不符合規程規定。
4、生産、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5、施工機具、設備、工器具、腳手架結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強度不夠。
6、安全防護用品、用具配備不全、數量不足、質量不良。
7、易燃、易爆區、重點防火區,防火設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規定要求。
8、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點、環境不符合安全規定。
9、設備在非安全狀态下運行。
10、泵的盤泵标識缺失或損壞。
11、危險化學品閥門、法蘭等密封點沒有防護罩。
12、危廢庫房、油品庫房的消防器材沒有或損壞。
13、管線上的介質标識沒有或不全。
14、危廢庫房、油品庫房未上鎖。
15、行車手柄存放未上鎖。
16、物品占用消防井或消防通道。
17、機泵聯軸器處無防護罩。
18、機泵無接地線。
19、電源箱無漏電保護器。
六、人員出入、廠内交通性違章
1、未按規定時間上下班、未出示工作證。
2、未按上下班路線靠右行走。
3、随意攜帶未成年人、陌生人進入生産廠區。
4、機動車輛未按指定路線在廠區内行駛,車輛無通行證和阻火器進入禁火區。
5、人員無證無令開車。
6、司機酒後開車,超速行車、空擋溜車。
7、車輛帶病行車,超載、人貨混裝行車。
8、騎自行車、電動車載人,雙手離把騎車,廠内超速、飙車。
9、車輛轉彎時不打轉向燈。
10、無關人員橫穿叉車專用通道、人員随意穿越人車分離護欄。
11、車輛廠區内逆向行駛。
七、管理性違章行為
1、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生産工作職責。
2、沒有能夠及時制定、修訂有關規程,使有關安全生産工作無章可循或與實際不符。
3、對安全生産中出現的傾向性問題、深層次問題、存在的薄弱環節或其他急需解決的問題,未及時研究,加以改進和解決。
4、對下級反映的需要協助解決的安全生産工作,未能及時研究、答複和協助解決。
5、對違章行為未予以制止的行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