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元假冒施華洛世奇?信網2月29日訊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施華洛世奇(上海)貿易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以下簡稱“青島施華洛世奇”)由于銷售涉嫌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産品,該行為違反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标價的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被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青島施華洛世奇改正違法行為,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40元假冒施華洛世奇?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信網2月29日訊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施華洛世奇(上海)貿易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以下簡稱“青島施華洛世奇”)由于銷售涉嫌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産品,該行為違反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标價的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被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青島施華洛世奇改正違法行為。
據了解,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接到投訴舉報,反映稱青島施華洛世奇銷售的産品涉嫌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2019年12月4日和10日,執法人員先後對青島施華洛世奇進行了現場檢查。
經執法人員檢查,青島施華洛世奇所陳列的所有銷售商品未注明商品的産地、規格。其中,産品外包裝中文标簽未标注産品名稱的貨号有5351296、5478642、5474320、5428643等,産品外包裝中文标簽未标注執行标準的貨号有1808960、5494607、5142721、5465384等,産品外包裝中文标簽未标注執行标準、合格證明的貨号為5539896。執法人員未發現青島施華洛世奇存在标注價格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費用的情況,無多收價款,故無違法所得。
青島施華洛世奇該行為違反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标價的規定》第二十一條、《價格法》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以上各法律規定,考慮到青島施華洛世奇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調查工作,積極主動改正違法行為,未造成危害後果,且屬于首次違法,參照《價格法》、 《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等法律文獻,于2月13日對青島施華洛世奇下達了青市監 不處 字〔2019 〕03022 号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青島施華洛世奇改正違法行為。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青島施華洛世奇成立于2016年1月4日,經營範圍包括商品零售、批發、傭金代理[包括珠寶首飾(毛鑽、裸鑽除外)、仿首飾、仿水晶小件玻璃制品、其他飾品、相關配件或部件、相關輔助工具、手表、文具、電子産品、香水、化妝品等。
為落實,信網聯系到了青島施華洛世奇,該店工作人員表示對于該處罰決定不清楚,由于店面要求工作人員不允許接受媒體采訪,因此無法讓了解此事的同事給信網回複。
信網記者 李美玉
[來源:信網編輯:光影]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