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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打官司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6-23 10:28:24

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6月22日訊(全媒體記者 楊昱 實習生 王奕昀 通訊員 文天驕)遭遇欠債不還,法院還沒立案,債權人卻在幾天後成功收回借款,怎麼回事?原來,這得益于法院發布的“支付令”。

今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全面厘清支付令的相關要點,為相關人士提供新方案。

沒打官司(不打官司就能拿回欠款)1

(圖為申請支付令(督促程序)的具體流程 )

什麼是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申請,向債務人發出限期支付現金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省去了開庭、宣判等程序,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在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許多糾紛标的小、争議不大、債權債務關系明确,僅僅是因為債務人缺乏支付意願或暫時沒有支付能力引發訴訟,支付令是解決這類糾紛最便捷的途徑。

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财産案件受理費标準的1/3交納。例如,一個訴訟标的為10000元的案件,按照目前訴訟費用的收費标準,依據普通程序審理,訴訟費為50元;簡易程序為25元,申請支付令的費用為16元。相對于其他程序,申請支付令更加劃算。

哪些情形可以申請支付令?申請支付令需滿足以下條件:首先,請求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案件,且金錢或者有價證券數額确定、已經到期;其次,債權債務關系明确、合法;再次,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權債務糾紛;最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勞動者符合以下條件,同樣可以申請支付令。第一,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第二,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若債務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書面異議或者異議被法院駁回,支付令便會生效。支付令一經生效,便産生執行力與既判力。撤銷生效的支付令,僅有一種途徑,即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支付令确有錯誤并認為需要撤銷的,提交審判委員會讨論決定。

對于債權債務關系明确的案件,相比于訴訟程序而言,支付令具有方便快捷還便宜的優勢,有利于确保當事人權利早日實現。

(一審:黃娟 二審:彭治國 三審:張軍)

[責編:吳岱霞]

[來源: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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