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失業登記證是記載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進行就業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等的合法憑證。
一般而言,勞動者在被用人單位招用期間,《就業失業登記證》由用人單位代為保管,用人單位應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為勞動者做好勞動合同期限情況的記載。
而勞動者在自主創業、靈活就業或失業期間,《就業創業證》由本人自行保管,在此期間勞動者如果要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等相關業務及享受相關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需要出示《就業創業證》,并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就業創業證》上記載辦理情況。
證件的用處就業失業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可享受國家和省、市就業扶持政策和優惠待遇。登記失業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才能享受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規定的失業保險待遇;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隻有憑就業失業登記證才能享受國家、省及地方政府規定的就業扶持政策。
證件丢失補辦如果證件丢失,可以要求單位為其補辦《就業失業登記證》,也可以帶上本人身份證、戶口簿、1張2寸證件照、畢業證等資料前往人社局進行補辦。
當然目前很多單位在員工入職時并沒有收員工的這個證,可能也沒有辦理。隻有等辦理失業待遇的時候才會想起辦理這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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