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這名男子因造謠受到拘留處罰?來源:廣州日報廣東兩名男子從面包店購買肉松面包後,惡意拍攝制作“面包裡的肉松是棉花”小視頻及照片并發到微信群,随後該視頻和照片被網友大量轉發,對面包店的生意造成一定影響近日,該兩名男子因惡意制作和散布謠言,被法院判定共同賠償面包店損失1萬元,并在面包店門口張貼“道歉書”,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臨沂這名男子因造謠受到拘留處罰?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來源:廣州日報
廣東兩名男子從面包店購買肉松面包後,惡意拍攝制作“面包裡的肉松是棉花”小視頻及照片并發到微信群,随後該視頻和照片被網友大量轉發,對面包店的生意造成一定影響。近日,該兩名男子因惡意制作和散布謠言,被法院判定共同賠償面包店損失1萬元,并在面包店門口張貼“道歉書”。
7月21日,饒某平在梅州市豐順縣豐良鎮的一家面包店購買了一些肉松面包,回到家後,覺得面包裡的肉松和棉花一樣,便用手機拍攝制作關于該店面包中的肉松是棉花的小視頻及相片,并微信轉發給朋友吳某忠及自己的家族群中。之後,吳某忠又将該小視頻及相片轉發至其他微信群,在當地造成廣泛影響,緻使該面包店生意受損。經梅州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所檢驗,該店所銷售的面包不含棉花材料。8月7日,豐順縣公安局對饒某平和吳某忠各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并通過官方微信公衆号“平安豐順”對相關事實進行澄清。
今年8月,該面包店的店主汪某将饒某平和吳某忠起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并公開賠禮道歉。
豐順法院審理後認為,兩被告未經核實便制作并散發原告面包中的肉松是棉花做的小視頻及相片,且經查證該視頻及相片内容不實,該行為已超出一般消費者對其所購買商品的正當評價範疇,對原告的社會評價和生産經營造成一定負面影響,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犯,依法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考慮到公安機關已經對相關事實進行澄清,結合具體情況,法院最終判決兩被告在原告面包店門口張貼“道歉書”,并賠償損失10000元。(記者章程 通訊員李潮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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