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徐今年買了一套嘉興旭輝廣場的房子,付了定金,但房東一直拖着不去過戶,又不高興賠錢。後來發現,原來是中介又給這個房東介紹了另外一個買家,加價28萬,把這套房子給賣掉了。小徐現在是定金沒有要回來,房子也買不到,竹籃打水一場空。
今年3月26号,小徐通過一家中介,看中了旭輝廣場的一套二手房,93個平方,總價98萬。
小徐:就直接付了(定金)一萬塊。中介說,第二天就把剩餘的4萬塊錢交掉。第二天來合同簽掉了。
付掉五萬定金,小徐跟房東張先生約好,4月6号去過戶,但到了時間,房東沒出現,後來雙方再約到5月6号去過戶,但到了約定日子,房東關機,微信也把小徐拉黑了。小徐隻好去找中介。
小徐:(中介員工)說房東房子不賣了,如果你們接受,那麼他(房東)賠我們錢,5月15号去中介簽個字,就直接這件事情了掉。我說我們不同意怎麼辦,他說不同意,讓我們走司法程序,然後就電話挂掉了。
小徐忍無可忍,找律師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房東的财産進行保全,不然這套房子交易,法院的人一查,已經晚了,這套房子已經賣掉。
小徐:法官跟他(律師)講,房子已經賣掉了,而且5月4号就已經賣掉了,已經過戶過掉了。相當于我律師前期的工作都白做的,财産已經保全不了了。
從律師提供的第二份購房合同來看,買家是一位祝先生,合同是5月4号簽的,人家是緩兵之計,就在房東跟小徐約好過戶的前兩天。
這套房子以126萬的價格成交,兩個月不到,比之前的98萬高了28萬。目前小徐已經起訴房東張先生,要求賠償損失。
房東 張先生:法院判出來,确實我違約,應該退五萬,賠五萬的,那就這樣去辦,如果法院判決出來,我根本沒有違約的,是她違約的,那我就不存在退也不存在賠了。如果大家都說這個是無效的合同,那麼我五萬退給她。
小徐認為,自己沒買到房子,是因為中介唯利是圖搗糨糊,因為第二個買家祝先生也是這個中介給房東介紹的,而自己卻蒙在鼓裡。
小徐:下家也是她找的,所有的東西都是她操辦的,包括辦貸款,包括辦過戶。從頭到尾就在騙我們,中介的話一般是傳遞信息的作用,她完全就是幫着房東,瞞着我們。
是不是這樣呢?記者找到這家中介,在市區府忠埭上的“家樂樂房産信息服務部”,經辦人員周女士承認,這套房子是從她手裡賣出去的,第二份合同的手續也是她辦的。
家樂樂房産信息服務部 周女士:(房東和小徐)他們在處理的當中,有一個上海的客戶,出了高價,問房東買,房東後面他就跟我說,他違約賣,是這樣。他們現在是已經在打官司了。(當時也是在你這裡辦理的是嗎)後續的也是在我這裡辦理的。
既然知道有人要高價來買,中介為什麼不把這個信息告訴之前的買家小徐呢?
家樂樂房産信息服務部 周女士:(既然知道房東要把房子賣掉了,你為什麼不跟她說一聲呢?。。。。。。) 當時房東自己跟我說,一開始他确實不賠違約金的,後面他說,反正賣高了,賠就賠了,我想既然房東願意賠,是好事情,總比什麼都拿不到好。
律師認為,這件事,中介的确要承擔很大一部分責任。
律師 王愛華:同一個中介,把同樣一套房子賣給分别兩個人,尤其是當第一個合同還沒有結束的情況下,他又把這個房子賣給了另外一個人,作為中介在這個過程中,她是全部知曉的,她這種是明顯的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作為受害的一方,可以到她所在地的工商,或者市場監管部門去投訴它,她作為中介,是應當要受到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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