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同意提前離職還需要等30天嗎?打工人,打工魂,在職場生涯中,簽訂勞動合同是一個必不可少的經曆,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公司同意提前離職還需要等30天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打工人,打工魂,在職場生涯中,簽訂勞動合同是一個必不可少的經曆。
勞動合同中有一段話是這樣:正式員工離職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試用期員工必須提前3天通知公司。
然而實際上,很多企業在實際操作中,并不一定按照勞動合同的嚴格要求來做。大部分情況下:員工提出離職,工作交接完成,即可離開公司。
那這一條有何實際意義呢?
其實這一條更多是為了防範公司一些關鍵職位或者高管離職,為什麼呢?
既然是公司關鍵職位,肯定會涉及公司的商業機密,尤其是公司高管,牽涉的就更多了。在他們提出離職的時候,一方面可以給公司留人的機會,另一方面,也可以進行相關資料以及權限的隔離,最大限度保障公司的利益。
如果員工提前30天書面通知了公司,公司不同意怎麼辦?
其實呢,“通知”是一個單方面的行為,根本不必得到單位的同意。但是需要保留相關通知的書面證明,萬一事後用到了呢?
是不是所有離職,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呢?
并不是,以下情況,就可以不用等待30天,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且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比如高溫、井下作業等需要提供勞動保護,單位拒不提供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拖欠工資就屬于典型的一種情況。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如果員工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也無任何違規行為,員工自離,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若追究,員工需賠償相關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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