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球受傷對方不賠償怎麼辦?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迅(通訊員 陸青)兩男生打籃球,其中陳某受傷,訴至法院,要求徐某賠償各項醫療費用十萬餘元近日,大冶法院審理判決一起健康權糾紛案,适用民法典自甘風險原則,駁回陳某索賠訴求陳某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打球受傷對方不賠償怎麼辦?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迅(通訊員 陸青)兩男生打籃球,其中陳某受傷,訴至法院,要求徐某賠償各項醫療費用十萬餘元。近日,大冶法院審理判決一起健康權糾紛案,适用民法典自甘風險原則,駁回陳某索賠訴求。陳某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
2021年6月某日下午,原告陳某與被告徐某在某街道的籃球場打籃球,原告陳某在打球過程中摔傷,随即被被告送往醫院進行診療,診斷結果為左桡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左腕部皮膚挫傷,被鑒定為十級傷殘。
“是推搡才導緻受傷的!”“我沒有做出導緻原告損害的行為,防守行為并沒有違反打籃球的規則!”原、被告雙方各持己見。法庭上,承辦法官許馨文沉着冷靜,要求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證據,并組織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和質證。面對到底是自行受傷、還是推搡造成受傷這一事實,許馨文通過反複觀看當事人提供的視頻錄像,并邀請籃球方面的專業人士,協助細緻剖析視頻,最終确認被告徐某并未有超出籃球運動規則的不規範肢體動作。
大冶法院經審理認為,打籃球屬于具有一定風險的體育活動,對抗性明顯,消耗體能大,原告已年滿16歲,對籃球運動本身所具有的危險性已具有識别能力,原、被告雙方自願參加運動,意味着雙方都有接受該風險并自願承擔風險的意願。遂依法适用《民法典》中的自甘風險原則,認定原告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等訴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自甘風險,又稱甘冒風險,是指“被害人原可以預見損害之發生而又自願冒損害發生之危險,而損害結果真不幸發生”的情形。換言之,即受害人事先了解某項行為可能伴随着風險、損失或事故,但仍自願為此行為,并同意自行承擔可能的後果。在民法理論上,自甘風險作為一項抗辯事由,通常也會産生減輕或免除加害人賠償責任的後果,有利于推動文體活動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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