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險,是指保險金的給付采取年金這種形式的生存保險。
從保障時間來看,年金險分為定期年金和終身年金。不管是定期還是終身,年金險的本質都是用資金的短期控制權來換取對資金的長期控制權。
那麼年金險是如何體現它這一本質的呢?
從法律角度來看,現金是種類物、不特定物,占有即所有,它的所有權、控制權、使用權是不明确的。
一份保單包含三個主體: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在年金險當中他們分别擁有什麼權利,又是如何利用所有權、控制權、使用權來把資金的短期控制權換取對資金的長期控制權?
投保人:掌握保單的所有權和大部分控制權,退保、減保、變更受益人等必須由投保人來操作。出保費的人并不等于投保人,因此投保的時候就已經開始轉移資金的所有權和控制權了。保單的現金價值是屬于投保人的。
被保險人:生存金是屬于被保險人的。
身故受益人: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金是給到身故受益人的。
投保人、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是清清楚楚寫在保單上的,這張年金險保單資産未來的走向也是清清楚楚的,即從投保人流向被保險人和身故受益人。再加上生存金什麼時候領、領多少是明确寫在合同裡的,進一步明确了資産走向的具體時間和具體金額。這樣就實現了這筆保單資産的定向、定時和定量的流轉。
因此,隻要保單的設置得當,投保時一次性或起初幾年把保費交了,在之後的幾十年甚至被保險人終身,這份保單資産就是按照我們當初投保時的意願來進行資産的定向、定時、定量流轉。這就是用資金的短期控制權來換取對資金的長期控制權。這個本質是法律和金融工具一起賦予的。
也就是說隻要在設置保單時規劃好投保人、被保險人和身故受益人,就可以提前預定好這筆保單未來的資産走向,降低了保單被挪用、被分割、被搶奪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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