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遵紀守法了啊!你和我談道德幹嘛?
起因最近網上某位博主日常駕駛時發生的事故,引起了大家的熱烈讨論。我先帶大家複盤下,簡單來說就是一台相鄰車道的車輛從前面距離10米左右的地方開始逐漸壓線,随後在行駛過程中慢慢向你所行駛的車道并線變了過來。你在擁有直行絕對路權的前提下,與其發生了碰擦,形成了所謂的交通事故。
看似幾句話就說清楚的事,當中包含的學問可不簡單,甚至能上升至道德底線層面。所以今天我們就圍繞着“讓行”這件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的事,好好分析一下。
該不該讓?這起事故之所以能形成熱議,是因為輿論形成了相對立的兩個觀點。一方堅持“變道車輛撞上直行車輛就是全責”,直行在本起事故中本就沒錯,就是正确的!另一方認為無非是一腳刹車,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應該讓它變線進來。“該不該讓”其實是我們首先要搞懂的問題!
從交通法規的層面來說,直行車輛沒有避讓并線車輛而發生的事故,肯定是并線車輛全責。但其中也牽涉到一個“直行車輛的司機是否可以避免此事故”的重要因素。我相信大家開車都碰到這種情況,一台車從正常直行的你面前距離很近地突然變道進來,此時你沒來得及反應撞上去叫無法避免,畢竟每個人都需要反應時間,反應時間長短也都不同嘛。但如果你有足夠的反應時間可以避免事故的發生,抱着“我是直行我有絕對路權”的心态沒有做出刹車避讓動作,那就有些非蠢即壞了!即使在交通法規上你無需承擔責任。
好好開在路上被擠了,換做是誰都不舒服,更何況有些極品變道連燈都不打。還有些剛上路的新手變道猶猶豫豫,往往在他沒做好決定,你卻做好決定沖上去超過他的過程中發生了碰擦,都是很常見的情況。力挺這位博主的網友,我估計多少抱着:終于出了一口惡氣,這種人開不來車不了解規則就不該讓、不能慣着的心态。就像看當代爽文,錯的一方受到了“正義的制裁”,會有發自内心的愉悅感。可這絕不是你能讓行卻不讓的理由,更不是什麼正義!
沒錯,哪怕從法律層面你不讓都是對的,但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是在能避讓的前提下你還“堅持路權”硬生生“撞”上去,你能100%确保碰撞不會導緻它車輛側翻或是更嚴重的情況麼?不是我危言聳聽,在車速高的情況下,不避讓而弄出人命的概率是很高的。而且假設你前面碰到的是大卡車,也敢這麼剛?可能就是潛意識裡惡魔的耳語告訴你:不守規矩的人别讓!最終結果緻人死亡,那這和故意殺人有何區别?人的意識往往就在一念之間,這種事誰都說不定。何況事故造成的悲劇可能不僅限于個人,更會導緻一個家庭的破裂。所以,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能讓就讓!
各位,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線!當你想着用法律去解決一些問題的時候,就已經是個人渣了……
該怎麼讓?
上海這兩年在交通秩序上做得很棒的一點是:拉鍊式交替通行。雖然還是偶爾有不友好的個例出現,但大家确實已經形成了默契,車道合流基本能做到交替通行。在正常行駛的過程中也是同樣的道理,如果前方有車輛要打燈并線,且确保是安全車距或你能做出反應的車距,那就該讓。偶爾碰到野蠻并線或猶豫不決的選手,隻要你能做出及時的反應,出于安全的前提也必須減速讓行盡量避免事故發生!“減速不讓道”是駕校就該學習的道理,在科目一的考試中我們也做到過類似情景的題目。
另外要注意的是,大家在減速避讓的過程中,如果有餘力看一眼後視鏡,也照顧一下後方車輛,急刹也有引起追尾的風險,千萬别讓自己處于“夾心餅幹”的境地!如果前方并線車輛确實來得太突然,你無法做出避讓,那隻能減速的同時做好最壞打算,在事後搬出你的法律武器。如果你被别車實在氣不過,那可以拿證據舉報,也千萬别做出頭腦發熱、破罐破摔怼上去的行為。
開車素質,是量到質的轉變不難理解大家為什麼會有“不讓就是正确”的危險發言,我也十分體諒某些被逼出來的路怒症,甚至我自己就是病友一枚。現在國内大部分司機的開車素質和規則知識,都是有待提高的!高速路快車道龜速行駛、變道不打燈、壓實線、并排不留超車空位……何況還有逆行電驢和行人這些最無法控制的因素!在路上開車怎麼能不火大呢?再佛系的人都可能會爆發。
所以我們需要更完善的交通法規來約制,上海禮讓行人、交替通行和禁止鳴笛就是靠罰出來的。就像應試教育一樣,雖然現在禮讓行人還做得很死闆,但當大家逐漸形成默契和習慣之後,我相信會發生質變,越來越好!歐美發達國家交通的規矩也不是一天行程的,這是個必然的過程。
依舊是那句話:法律隻是最低的道德底線!良好的駕駛習慣需要每個人的努力和維護,路上行駛在遵守交通法規的前提下,千萬别開鬥氣車!保護好自己也是為了你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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