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發布!
廈門最新通知來了!
補助!補助!補助!
廈門市文化和旅遊局關于印發
廈門市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
旅行社組織國内遊客
在廈住宿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
昨天
廈門市政府網站
官方發布了這份通知!
各區文旅局,各相關旅遊企業:
為貫徹落實《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大消費旅遊扶持力度的通知》(廈府辦規〔2021〕10号)和《廈門市文化和旅遊局 廈門市财政局關于進一步促進旅遊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廈文旅規〔2021〕4号)要求,推動我市旅遊業加快複蘇發展,現将《廈門市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旅行社組織國内遊客在廈住宿補助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起來看看
通知具體内容
在廈住宿補助實施細則
第一條:在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對我市旅行社組織國内遊客遊覽一個(含)以上收費A級景區并在限額以上賓館飯店住宿(過夜)的,按照住宿第1、2、3晚分别給予20元/間夜、30元/間夜、40元/間夜的補助,最多補助3晚,單個旅行社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第二條 :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對我市旅行社組織國内遊客遊覽一個(含)以上收費A級景區并在限額以上賓館飯店住宿(過夜)的,按照住宿第1、2、3晚分别給予30元/間夜、40元/間夜、50元/間夜的補助,最多補助3晚,單個旅行社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三條:申報主體須為我市旅行社(在廈分社需已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備案),信用良好。2020年1月1日至補助申報之日無嚴重失信行為。
第四條:申報主體在日常運營過程中應通過“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實時準确報送數據。申報獎勵的團隊數據若與“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數據不一緻,不予以獎勵。
第五條:申報主體需提交以下材料:旅行社招徕國内遊客在廈住宿補助申請表;《全國旅遊團隊服務管理系統電子行程單》(團隊基本信息、導遊信息、行程說明、遊客名單必須真實準确) ;景區入園證明材料(景區訂單截圖或鼓浪嶼輪渡船票截圖);在廈住宿證明材料(住宿總表、住宿明細、發票複印件,發票擡頭須與申請主體一緻);信用承諾書。
第六條:申報主體将紙質材料按照規範要求整理後郵寄或書面遞交給市文化和旅遊局委托的第三方審核單位。經統一審核、公示7個工作日後由市文化和旅遊局撥付獎勵。
第七條: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财政局對補助資金實施監管,并接受紀檢監察等部門監督。申報主體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市文化和旅遊局可視情提請有關部門對申報主體申報數據驗證核實。
第九條:申報主體僞造、虛報數據騙取補助資金,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的,市文化和旅遊局有權全額收回已撥付資金。在此期間及資金收回後的2年内,市文化和旅遊局不再受理該企業任何财政資金扶持項目的申報工作。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辦理補助審核、提供有關證明資料的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重大失誤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本細則所指限額以上賓館飯店為旅遊團隊入住期間已納入限額以上賓館飯店名錄的住宿單位。
第十二條:本細則所指嚴重失信行為的認定,以行政機關出具的處罰決定書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檢察建議書及裁判文書等法律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本細則實施期間,如國家、省、市、區另有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第十四條:本細則由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據悉,此前
廈門已經發布了
關于進一步促進旅遊發展
若幹措施的通知
近日,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市文旅局和市财政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旅遊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支持旅遊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加快恢複發展。
《通知》提出,我市将發放2000萬元文旅消費優惠劵,促進文旅消費,加大對旅行社招徕遊客的獎補力度,免費為旅遊企業開展旅遊産品集中宣傳推介。《通知》還明确了延遲繳交旅行社,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強化隊伍建設、加強政策協同等方面内容。
《通知》具體内容如下:
廈門市文化和旅遊局廈門市财政局關于
進一步促進旅遊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
(一)鼓勵招徕遊客
加大獎補力度,對我市旅行社組織國内遊客遊覽收費A級景區并在限額以上賓館飯店過夜的,按照住宿第1、2、3晚分别給予30元/間夜、40元/間夜、50元/間夜的補助,最多補3天,單個旅行社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二)開展惠民促銷
持續開展“廈門文旅消費季”活動,依托線上平台發放2000萬元文旅消費優惠劵,鼓勵賓館飯店、旅行社、景區景點等推出優惠産品。(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三)緩解資金壓力
按照文旅部通知要求,為緩解旅行社資金壓力而暫時退還的旅行社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可延遲至2022年2月5日前繳交。(責任單位:市文旅局)
(四)免費宣傳推介
舉辦“2021冬日暖陽旅遊嘉年華”大型推廣活動等,免費為旅遊企業開展旅遊産品集中宣傳推介。(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各區政府)
(五)強化隊伍建設
進一步加強從業人員專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組織旅行社、賓館飯店和景區景點開展專題線上線下培訓。(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各區政府)
(六)加強政策協同
鼓勵各區結合實際出台更多涉旅企業扶持政策,市區協同共促企業發展。(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文旅局)
本措施所指旅遊企業系在我市注冊的旅行社、賓館飯店和景區景點等企業。未特别注明時限的,本措施執行期限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國家、省、市、區另有規定的,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各責任單位根據本措施制定操作細則并負責解釋。
綜合/廈門市政府網站、海峽導報
來源: 廈門廣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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