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海陽行賄罪判幾年?前不久,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會同有關單位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為精準有效打擊行賄行為提供了制度依據,對進一步淨化政治生态、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具有重要意義,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古海陽行賄罪判幾年?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前不久,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會同有關單位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為精準有效打擊行賄行為提供了制度依據,對進一步淨化政治生态、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行賄的本質是賄賂權力。行賄者以物質綁架公權力,目的是為自己謀取私利,把行賄視為“一本萬利”“穩賺不賠”的投資,當作“賺快錢”“走捷徑”的手段。有的在工程建設、金融信貸、資源開發等特定領域“下重注”,行賄金額動辄數百萬甚至數千萬元。有的針對幹部身份特點精準“圍獵”,對從事經濟工作、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工作的人員,分門别類有組織、有策劃地開展“團隊運營”。有的放長線釣大魚,用細水長流的人情往來經營長期穩定的關系,通過看似合法的商業運作,向領導幹部的特定關系人支付好處,妄圖以權錢分離式交易瞞天過海。有的打法律“擦邊球”,将行賄“期權化”“長期化”。一些行賄者不滿足于謀求經濟利益,有的還試圖撈取政治資本,或為謀求職務晉升頻繁“跑買送”,或為撈取政治身份大肆拉票賄選。盡管當前行賄行為呈現隐蔽化、多樣化、複雜化等特點,但仍掩蓋不了其權錢交易、投機鑽營的本質。
受賄行賄一體兩面,相伴相生。行賄者向受賄者輸送财物、美色,受賄者則破壞權力運行規則向行賄者“回報”項目、利益。雙方沆瀣一氣、狼狽為奸,打通權力和資本之間的變現暗道,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均沾的共同體。行賄為腐敗病菌的發酵傳播提供了溫床,對受賄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一些意志不堅定的黨員領導幹部被“拖下馬、拉下水”,淪為不法分子的利益代言人,得人好處投桃報李,有的甚至發展到主動索賄,在違法亂紀的泥沼裡越陷越深。行賄者與受賄者互相勾兌、各取所需,肥了自己,損了公家,侵吞的是黨和人民的利益,不僅造成國有資産、國家資源流失,而且擾亂市場規則、營商環境、法治環境,還破壞政治生态、社會穩定、公平正義。賄賂行為宛如雙面透視鏡,既照見了受賄者私欲膨脹的貪婪本性,也暴露了行賄者以小搏大的逐利天性。行賄誘導受賄,受賄刺激行賄。一些黨員領導幹部最終堕為“獵物”,固然主要取決于他們自身,但行賄者的腐蝕也是重要誘因。行賄不查,受賄不止。重拳打擊賄賂犯罪,斬斷“圍獵”與甘于被“圍獵”利益鍊、破除權錢交易關系網,就要一手嚴肅懲處受賄行為,一手嚴厲打擊行賄行為,切實改變一段時期以來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重受賄、輕行賄”的現象。
打擊行賄行為要聚焦問題、突出重點。紀檢監察機關與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對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形成聯合懲戒行賄的工作合力,提高治理行賄的綜合效能。對那些多次行賄、巨額行賄及向多人行賄,特别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在國家重要工作、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的;在組織人事、執紀執法司法、财政金融、安全生産等領域行賄的;實施重大商業賄賂的行為,決不姑息遷就,依法予以嚴懲,讓行賄者“竹籃打水一場空”“偷雞不成蝕把米”“賠了夫人又折兵”。探索推行行賄行為“一票否決”制度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研究對行賄人作出市場準入、資質資格限制等措施,對有行賄記錄的企業和個人禁止參與土地出讓、工程建設、政府采購、資金扶持等政府項目,使行賄的後果成為“難以承受之重”。同時,加大查處行賄的宣傳力度,通報曝光典型案例,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彰顯對賄賂零容忍的堅定決心。隻有讓行賄行為如老鼠過街、人人喊打,讓受賄者在腐敗面前望而卻步,使受賄者“不敢收”、行賄者“不必送”成為常态,才能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營造良好政治生态,在全社會培育起廉潔守法的理念。(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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