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備受關注的四川宜賓江安縣“雙胞胎流産疑雲”事件上訴人(原審原告)楊濤處獲悉,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紅星新聞曾報道:“雙胞胎流産疑雲”調查:孕婦腹痛醫院做支架置入術兩天後流産 家屬質疑診療不當索賠百萬)。
二審裁定書
據了解,2019年,四川宜賓市江安縣女青年肖豔紅婚後懷上雙胞胎,在第24孕周時被診斷為疑似“雙胎輸血綜合征”。
在前往成都治療前,肖豔紅因腹痛排尿不暢,被江安縣人民醫院(肖豔紅孕檢醫院)泌尿科醫生施行右側輸尿管支架置入術。手術約34小時後,肖豔紅雙胞胎胎兒流産,給一家人帶來重大打擊。
江安縣人民醫院
事發後,肖豔紅及其丈夫楊濤将江安縣人民醫院起訴至江安縣人民法院,要求醫院賠償兩胎兒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經濟損失共計150餘萬元。
江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肖豔紅流産脫離母體的胎兒不是活體,而是不具有民事能力的“妊娠物”,從而不予支持夫妻倆要求被告承擔兩胎兒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50餘萬元的訴訟請求。
最終,江安縣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7日判決江安縣人民醫院賠償原告楊濤、肖豔紅各類經濟損失54663.30元,其中包含法院支持的精神撫慰金40000元。
一審宣判後,楊濤和妻子肖豔紅不服一審判決,向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經兩次開庭審理後,2021年11月19日,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15民終1561号民事裁定書,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宜賓中院裁定:一、撤銷四川江安縣人民法院(2020)川1523民初1878号民事判決書;二、本案發回四川江安縣人民法院重審。上訴人楊濤、肖豔紅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8303元,予以退還。
2月21日,楊濤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雙方已經在江安縣人民法院主持下重新選定了第三方鑒定機構再次鑒定,但法院尚未通知重審時間。
紅星新聞記者 羅敏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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