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政府采購規模和采購範圍不斷擴大,代理機構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但是部分代理機構以收取極低的代理服務費來攬取政府采購業務,違背了市場競争規則,也嚴重削弱了代理機構職業化、專業化發展的動力。某些情況下,個别代理機構還可能收取虛高的代理服務費,增加了采購成本,嚴重損害了政府采購的聲譽。
今天保标招标網就來跟大家分享招标代理服務費收費标準該如何去确定。
招标代理服務費是指招标代理機構接受招标人委托,提供工程、貨物、服務招标代理服務所收取的費用。招标代理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招标代理機構和招标人應當根據招标代理業務性質、委托招标代理業務範圍、委托招标項目的技術複雜程度、招标代理服務成本投入、代理服務質量與專業深度、市場物價水平和服務供需狀況等因素協商确定招标代理服務費。
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計價格【2002】1980号”文件、“發改辦價格【2003】857号”文件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價格【2011】534号”文件規定,招标代理服務費收費标準如下:
1. 按上述标準計算的收費額為招标代理服務全過程的收費基準價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單、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價的編制費用。
2.招标代理服務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業務中标金額為6000萬元,計算招标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
100萬元×1.0%=1萬元
(500-100)萬元×0.7%=2.8萬元
(1000-500)×0.55%=2.75萬元
(5000-1000)×0.35%=14萬元
(6000-5000)×0.2%=2萬元
合計收費=1 2.8 2.75 14 2=22.55(萬元)
肯定會有招标新手會問:那這筆費用該由誰支付呢?其實“招标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已經有明确指出,招标代理服務實行“誰委托誰付費”。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務費可計入工程前期費用。貨物招标和服務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務費按照财政部門規定列支。
按照規定,招标代理費通常由招标人支付,招标公司為接業務與招标人串通公告由中标人支付。
綜上所述,通過對上述内容的閱讀,我們了解到招标代理是具有專業性招标知識的人,招标的時候委托代理進行招标,可以保證招标的質量和招标程序的順利進行。招标代理應該嚴格按照招标代理服務标準收取招标代理服務費,不得收取其他無關的費用。招标人也應該按照服務協議支付給招标代理相應的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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