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時代,個人征信就如同人們的“經濟身份證”,信用出現了問題将影響我們貸款、出行、開辦公司等業務活動。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各發卡銀行需将客戶的消費及還款記錄定期上傳至央行的征信系統,如實反饋客戶的曆史使用記錄,不可篡改,不加任何主觀判斷。當我們信用存在逾期并上傳到征信系統的時候,能不能消除呢?
征信有逾期是可以消除的,途徑有自然消除和申請消除2種方式,具體如下:
一、自然消除自然消除是不良信息自認定之日起滿5年後從所在主體信用檔案中消除。
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删除。
對于我們任何一次信用違約,自不良記錄上傳至征信系統的5年後即可消除。為此,隻要我們在此期間能夠按時還款,則我們征信報告上就不會有不良的記錄了。
二、申請消除
申請消除是指不良信息主體對于征信信息存在異議的,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作出不良信息認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提出申請消除。
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
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異議,應當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對相關信息作出存在異議的标注,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内進行核查和處理,并将結果書面答複異議人。
為此,對于那些非本人原因造成的違約,比如因銀行系統延遲沒能及時收到資金等情況,當事人可以向銀行提出申請消除,若申請通過後,銀行會消除用戶的逾期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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