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上]問題一:你想來港就讀、從事雇傭工作、受訓、投資或定居,是否需要入境簽證呢?
一般來說,除了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想來港就讀、從事雇傭工作、受訓、投資或定居,均須在來港前領取簽證。
[左上]問題二: 本人何時需要申請延期逗留?手續如何?
一般來說,訪港人士來港旅遊∕探親,必須于逗留期限屆滿當日或之前離港返回原居地。
訪港旅客如有特殊原因或困難需要在港延長逗留期限,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7日内提出申請。但申請批準與否,将按個别情況考慮。
非内地旅客可前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務大樓五樓延期逗留組或入境事務處各分處(港島區簽發旅行證件辦事處除外)提出申請。
内地旅客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則隻在延期逗留組接受辦理。
[左上]問題三:如何申請以受養人身份來港?
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如符合下列條件,可獲考慮批準:
[左上]問題四:根據受養人政策來港的受養人在本地學校求學會否受到限制?
所有受養人在港求學,均毋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準。
[左上]問題五::按受養人政策獲準入境的受養人可否在港工作?
下列人士的受養人,可以在港就業而不會受到限制:
但以就讀身份來港的人士,其受養人在未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許可下,不得在本港從事雇傭工作。
[左上]問題六:延長逗留期限以便以受養人身份在港居留的申請資格為何?
延長逗留期限以便以受養人身份在港居留的申請,隻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資格(包括沒有改變緻使申請人失去保證的情況,例如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系改變或保證人身故),以及保證人仍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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