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開展情況?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設置,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公務員法開展情況?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 |
設置 |
1)村委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由鄉級政府提出,村民會議讨論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村民居住狀況、集體土地所有權關系等分設若幹村民小組。 2)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規模調整,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政府決定。 |
成員 |
村委會、居委會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 |
村民會議、居民會議 |
1)組成:村民會議由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居民會議可以由全體18周歲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戶派代表參加,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2至3人參加。 2)地位與職權: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居民委員會向居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涉及全體村(居)民利益,村(居)委會須提請會議決定; 3)自治規則: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由村民會議制定和修改,報鄉級政府備案。居民公約由居民會議讨論制定,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備案,由居民委員會監督執行。 4)召集和主持:由村委會和居委會。有1/5以上的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戶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組提議,應當召集居民會議。 5)決議條件:村民會議須有本村18周歲以上過半數村民或2/3以上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通過;居民會議必須有全體18周歲以上的居民、戶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組選舉的代表的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會議的決定,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通過。 | |
二者的關系 |
1、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幹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範圍内的事項。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對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協助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開展工作。2、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