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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留守使的官職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5 15:14:14

翻檢史書可以發現,唐代貶官安置的主要職位為刺史及刺史以下的州縣令尹、丞尉、别駕、長史、司馬等。

唐朝留守使的官職(唐代貶官安置職位)1

其中,刺史之外的其它官職,地位都十分低下,基本是安置貶官的閑職,備位而已。

唐代貶官除了這幾類明顯的外任,還有其它幾種較為特殊的安置職位,如節度使、東宮官、東宮東都分司官等。這些官職的品級有的甚至高于貶官被貶前職位,然根據實際情形,我們仍視其為貶谪。

為明确這些官職何以成為貶官安置的常見職位,及被貶為此類官職的貶官特點,以下分别就其具體情形一一言之。

節度使

“設官以經之,置使以緯之”,這是杜佑在其巨著《通典》中對唐代官制特點所作的精妙總結,可見在唐代,使職亦是一種與職事官相并列的重要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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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度使是使職中的一種,其前身是都督、刺史使持節,即皇帝委任靠近邊州的刺史、都督為特使,統領其在邊州設置的常駐邊防大軍。

節度使早至高宗時期就出現了,然而作為一種使職,其臨時差遣的性質仍然非常濃厚,事罷即省。

直到睿宗景雲二年的賀拔延嗣,節度使得任職才逐漸長期化,職權轄區化、鎮所固定化。這之後,玄宗為了加強對邊疆地區的控制,又将節度使增至十個。

唐朝留守使的官職(唐代貶官安置職位)3

到安史之亂爆發,中央為禦備戰亂,又在腹地增設節度使,“至德之後,中原用兵,刺史皆治軍戎,遂有防禦、團練、制置之名,要沖大郡,皆有節度之類。”

至此,全國各地,可謂藩鎮林立,元和中,節鎮之數已達 48 個之多,晚唐愈甚。

在這類安置貶官的節度使、觀察使當中,有的即明言為貶谪,其貶诏中也有相應的谪詞,如《孔緯荊南節度使制》和《張浚鄂嶽觀察使制》,這兩篇制書與其他“出鎮”制書不同,在《唐大诏令集》中,則歸為“貶降”條下,明确為貶降诏書。

唐朝留守使的官職(唐代貶官安置職位)4

這兩封貶诏便是戰敗之後張浚、孔緯分别被貶為節度使得诏書,“且陳謀畫,累贊征行”、“并汾之防孽未除,蒲晉之生靈已盡”、“罔思守道,但欲邀功”、“海内生靈,竭于貢賦,河中郡邑,蕩為丘墟”等等,都成為其貶谪的罪辭,因此這是一類明确為貶降的節度使。

與此不同的是,另有一類節度使則不僅未明言貶谪,受命诏書中也無谪詞,且其節度使仍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之位,但結合史料,我們亦可以将之認定為貶谪。

如李德裕、李逢吉、杜黃裳、劉瞻、王铎等人,其授予節度使得制書在《唐大诏令集》中被歸為“出鎮”一類,且其诏書中并無谪詞。

唐朝留守使的官職(唐代貶官安置職位)5

李德裕此次出鎮卻是在武宗病卒、宣宗剛剛即位之時,穆宗長慶元年到武宗之前,牛李黨争的雙方已經鬥争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李德裕大部分時間都被出在外擔任各個地方的節度使、觀察使,遠離朝廷的政治中心,直到武宗即位才被重用。

武宗銳意削弱藩鎮的力量,重振朝廷權威,德裕也的确在抵禦回纥入侵、平定澤路叛亂、改革朝政等方面,提出了許多有力的政治見解。

然而,宣宗一即位,朝政馬上發生了變化,李德裕罷相,出為江陵尹、荊南節度使,正是這種“特承恩顧”、“委以樞衡”讓其馬上遭遇政敵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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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度使是唐中後期的一種常見職位,其擁有相當的權力卻又遠離朝廷權力中心,因此往往成為宰相及其他台省清望官的貶谪之地。

這類官員本身具備相當的能力,其被貶除去特殊情形之外,也往往隻是需要離開權力中心,并非将其置之死地。因此,這類節度使亦是唐代貶官一種常見的安置職位。

東宮官、東宮東都分司官

東宮官,是指為教育、輔導、保護封建最高統治者皇帝的繼承人——太子,容“如一小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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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人員配置情況為: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各一員,并從一品;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各一員,并正二品;太子賓客四員,正三品;太子詹事一員,正三品;太子左春坊内左庶子二人,正四品上;太子右春坊内太子右庶子二人,正四品下等等。

很明顯,東宮官不僅有齊整的人員配置和一定的規模,并且其官員品級不低。東宮官在唐代前後期的曆史地位經曆了一個不斷變化的過程。

唐高祖、太宗、高宗時期都非常重視東宮官屬的設定,其往往任用前朝老臣、宗室姻親來輔佐太子,并且有人還兼任朝廷宰相。

唐朝留守使的官職(唐代貶官安置職位)8

到武後時期,随着她對政權的野心日益膨脹,太子之位屢經變遷,東宮官署更不必言。中宗不重視皇儲培養,任憑韋後及安樂公主擅權,緻使太子勢力弱小,東宮官員不僅人數減少,其中人員也良莠不齊。

到睿宗即位,太子李隆基的東宮官員才逐步強大。然而,到玄宗這裡,或是由于他注意到東宮官屬的過分強大對皇權造成威脅,或是希望避免因太子勢力過大而造成兄弟阋于牆,總之,曆史出現了一個新的轉折——東宮官閑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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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玄宗時期,東宮諸曹司行使行政事務的權力大為減弱,其官位設置雖在,但已多為閑官或安置其他閑散官員的職位,也是因為如此,它同時也成為了安置部分貶官的職位。也是因為如此,它同時也成為了安置部分貶官的職位。

另外,在此東宮官基礎之上發展出來的另一種閑散官職是東宮東都分司官。東都是修建于洛陽的陪都,洛陽宮的修繕、東都官的設置始于高宗顯慶二年。

從高宗開始,才在隋業已傾頹虛耗的宮殿基礎之上進行完善,修建了洛陽宮,“宮府備焉”,即形成了一套與長安相類似的官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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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時一直到安史之亂前,天子在東西都各約四十年,東西都的地位也大概相似,東都官亦有相當的權力。當皇帝不在東都時,其被稱為“留司”。

安史之亂以後,天子再無東幸之舉,東都百官稱“分司”,其權力也一步步不斷地受到削弱,被其他使職替代。我們這裡所說的東宮東都分司官亦是東都分司官的一種。

前文有言,玄宗之後,東宮官開始逐漸成為閑職,既是閑散的東宮官,又分司到皇帝不再巡行的洛陽宮,因此,特别是唐後期,東都的東宮官也逐漸成為安置貶谪的一種常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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