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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拖欠租金不交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13 17:39:49

租賃房屋拖欠租金不交?先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書面下達通知,限期搬家或交納房租如果還不交也不搬家,那麼你可以換鎖至于裡面的東西,由于你已經通知對方了,那麼可以作為房租抵押,不給他除非他給房租,否則你可以變賣房屋裡的東西,然後扣下房租部分,多出的部分還給他,如果不夠,你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訴,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租賃房屋拖欠租金不交?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租賃房屋拖欠租金不交(不交租金又不搬走可否直接換鎖)1

租賃房屋拖欠租金不交

不交租金又不搬走可否直接換鎖

先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書面下達通知,限期搬家或交納房租。如果還不交也不搬家,那麼你可以換鎖。至于裡面的東西,由于你已經通知對方了,那麼可以作為房租抵押,不給他。除非他給房租,否則你可以變賣房屋裡的東西,然後扣下房租部分,多出的部分還給他,如果不夠,你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訴。

沒有一個月的期限規定,你可以給對方合理的期限搬家或給錢,時間是你定的,隻要不是明天或當天,給對方一定的準備時間就可以了。你要是覺得不放心,怕自己以後擔責任,就直接到法院告他,他所謂的理由一點也不成立。由法院調解或判決、執行,你可以省很多事,但要花錢。租戶拖欠房租怎麼辦第一、租客拖欠房租可以協商解決。這是在租賃關系當中會經常遇到各種事情,所以在租房過程當中我們都會建議租戶簽訂一下合同,明确繳租的時間和方式,這樣有效的保護了雙方的利益,同時在發生矛盾的時候我們可以依照合同上的要求的細節,進行操作。議先協商解決。

如果租房人仍拒不支付,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支付租金,另外,拖欠時間較長的,還可以要求租房人賠償相應的房租款的利息損失,到法院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狀、身份證、房屋租賃合同及拖欠租金證據等。第二、租客拖欠房租可依法處理。按國家規定: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終止租賃合同。如果房東要求承租人搬出該租賃房屋,但承租人不肯搬出去,房東又追不到錢,那麼房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終止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起訴時可同時申請财産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财産。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财産和強行趕出,此類措施隻能由法院依法進行。第三、租客拖欠工資,可以依法強制執行。如果出租人經要求後還是拒不繳付,出租人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其繳納租金了。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故意破壞承租房屋的;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相關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四條 房産稅的稅率,依照房産餘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産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确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産稅。第十條 本條例由财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備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後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不交租金又不搬走可否直接換鎖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有了大緻的了解。

承租人拖欠水電費怎麼辦,承租人欠租金怎麼辦

一、承租人拖欠水電費怎麼辦在這種情況下,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抵扣。但是,可能會面臨的問題是,如果押金抵扣完了該如何辦?因此,在合同中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後,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内補足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後一定時間内未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并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的行為。同樣,出租人一直遲遲拖延維修相關設施、設備的情況,也一直是讓承租人頭疼的問題。對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約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維修的,承租人可以代為維修,但費用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有權從應付租金中等額扣除。

二、承租人欠租金怎麼辦(一)在簽訂合同時,将可能會發生的事情盡量考慮周到,約定處理方式方法,如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是拖欠租金達多少個月以上或拖欠費用達多少元以上,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也可約定拖欠租金可用停水停電的方式催收;也可約定承租方棄置房屋不顧的情形,出租方有權封存、拍賣房内物品,等等。這樣,日後出現這樣情況,處理起來就有依據。隻要這些約定沒有違反法律法令,都是有效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二)解除合同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按《合同法》第96條規定,一定要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到對方的手上,并留有證據。隻有解除合同通知送到對方手上時,合同才算解除。(三)出租方采取停水、停電的措施,必須要有依據。因為根據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則,合同當事人隻要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雙方可以自由創設權利義務。合同的約定就是依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允許停水停電的或合同尚未解除的,則不能采取這種措施,否則,此舉是構成侵權的,到頭來就會“有理變成無理”,要賠償對方損失的。因此,這類措施不應濫用,運用要有依據,用得恰當。(四)要充分利用法定的标的物提存制度。合同法規定了标的物的提存制度,提存機關為公證機關。提存物品應依法進行,出租方千萬不能單方擅自處理房内物品,要處理房内物品時,務必要請公證處的公證員到現場進行物品提存公證。提存公證是法律認可的一種法律行為,可作證據使用。同時,要做好物品清點記錄,做好物品保管工作,以便将來物品交接。

通過小編介紹了承租人拖欠水電費的處理方法,相信你對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認識。遇到承租人拖欠水電費,此時出租人可以在之前交付的租房押金中進行相應的扣除。在租賃之前最好是能夠在租房合同中約定,押金扣完的,承租人要及時再補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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