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後,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和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曆條件仍然按照《教師法》規定的學曆條件執行,即:
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申請人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專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申請人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人應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曆,并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其中,高中學曆、其他中專學曆均不能作為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曆;
幼兒師範學校學曆和其他中專學曆不能作為小學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曆。
非全日制學曆均應提供學信網的學曆備案表。國(境)外學曆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曆認證證明。
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和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級及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全日制研究生憑在籍學習證明或先前取得的本科(專科)學曆報考。非全日制在讀學生隻能在獲得學曆證書後才能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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