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禅師、律師、法師是甚麼?
答:在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一三中,比丘分為經師、律師、論師、法師、禅師,一共五類。長于誦經的為經師,長于持律的為律師,長于論義的為論師,長于說法的為法師。長于修禅的為禅師。但在中國的佛教中,經師與論師,未能成為顯著的類别,律師、法師及禅師,倒是風行了下來。
禅師
禅師,本來是指修禅的比丘,所以,三德指歸卷一說:“修心靜慮曰禅師”。但在中國,有兩種用法,一是君王對于比丘的褒賞,比如陳宣帝大建元年,尊崇南嶽慧思和尚為大禅師;又如唐中宗神龍二年,賜神秀和尚以大通禅師之号。另一是後來的禅僧對于前輩稱為禅師。到了後來,凡是禅門的比丘,隻要略具名氣,均被稱為禅師了。
律師,是指善解戒律的比丘,學戒、持戒,并且善于解釋處理以及解答有關戒律中的各種問題者,才可稱為律師,律師在佛教中的地位,相當于法律學者、法官、大法官,一般的比丘、比丘尼要求持戒不犯,未必通曉全部的律藏。所以,比丘如要做一個名副其實的律師,實在不簡單。
法師
法師,是指善于學法并也善于說法的人,這在一般的觀念中,以為法師是指的比丘,其實不然,佛典中對于法師的運用,非常寬泛,并不限于僧人,比如法華經序品中說:“常修梵行,皆為法師”。三德指歸卷一說:“精通經論曰法師”。因明大疏上說:“言法師者,行法之師也”。又有說以佛法自師并以佛法師人者稱為法師。因此,在家的居士也有被稱為法師的資格,甚至善于說法的畜類如野幹(似狐而小),也對天帝自稱為法師。基于這一理由,道教受了佛教的影響,也稱善于符箓的道士為法師;于晚近成立的理教,也受佛教的影響,把他們的教士稱為法師,可見,法師一詞,并不是佛教比丘的專用稱謂了。
根據佛制的要求,我以為:佛教的出家人對俗人自稱,應一律用比丘(沙彌)或比丘尼(沙彌尼),或用沙門;在家信徒稱出家人,一律用阿阇梨(或稱師父),居士自稱則一律用弟子,不願者,即僅用姓名,有用學人自稱者,但照經義,那是初二三果的聖者;出家人稱出家人,長老則用長老,上座則用上座,平輩則互以尊者或親切一些用某兄某師來稱呼對方,佛世的比丘之間,均可稱姓道名;比丘對于尼衆可以稱為姊妹,尼衆自稱長老上座,可比照比丘的用法,平輩則互以姊妹相稱;教外人稱比丘及比丘尼,自可由其随俗。如果比丘而确有禅師、律師、法師的資格,當然可以接受教内外的名副其實的稱呼,否則,像今天的佛教界,凡是僧尼,不論程度資質的高下,一律被稱為法師,實在不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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