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發工資告勞動局有用。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并配合勞動保障監察。
第十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自離不發工資犯法不,是合理的嗎?
自離不發工資是違法的也是不合理的行為。如果是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公司是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一定的金額作為賠償的,但是公司在員工自動離職不發放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工資的,員工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老闆亂扣工資,不給發工資打什麼電話投訴(一)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二)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三)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四)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五)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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