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标簽主要設計以下幾部分:食品營養成分所包含的功能、食品營養聲稱、食品營養成分表 。營養标簽能夠幫助人們在購買食品過程中依照其科學化實施選擇,從而為自身營養的平衡性提供保障,有效防止可能出現的慢性疾病等問題的發生。同時,通過營養标簽能夠促進食品安全的發展,并以此為基礎實現健康化和營養化的發展目标,為人類和食品工業化發展提供有效保障 。
01、GB 28050-2011 強制标示的内容
1、根據 GB 28050-2011 的要求,“1 4”核心營養素(指能量和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為必須标示的内容,包括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GB 28050-2011 标準中第 7 條明确規定的豁免标示營養标簽的預包裝食品除外)。
2、産品執行标準要求标識的、标簽版面有營養聲稱或營養信息的、添加了對成品具備營養強化功能的營養強化劑,營養強化劑的使用範圍和使用量要符合 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标準》,相應的營養成分應按照 GB 28050-2011 規定的格式進行标示。
02、GB 28050-2011 需要注意的内容及常見的不規範問題
一、食品營養标簽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營養标簽是食品标簽中的一部分
食品營養标簽在應用過程中主要滿足以下幾方面要求,首先是要符合 GB 28050-2011 要求,即出現的《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标簽通則》,并且要符合 GB 7718-2011 的相關原則要求,并且食品營養标簽要能夠達到不同國家對食品營養相關适宜的法律法規要求。
(二)标簽的日常應用
通常營養标簽在應用過程中會專門設置在銷售産品的固定位置,大部分會印刷在食品最小包裝上,同時涉及的食品贈送以及食品混合包裝情況同樣要設置營養标簽。
(三)标簽具體格式分析
在應用食品标簽過程中,要遵照相應的标準和要求來設置食品标簽的格式,其中主要重視以下相關格式:要對營養标簽上涉及營養成分的反式脂肪酸含量、字體大小、數學修約、有效位數、0 界限、表達單位、順序及名稱等進行規範。
(四)營養成分含量的獲取方式
要想獲取營養成分的含量,通常涉及兩種方法:
1、通過直接測量的方式來獲取。
2、通過間接計算來獲取。依照國家規範要求實施檢測,從而有效獲取目标食品中相關營養成分的含量,并依照食品相關特性、生産工藝及配方,對相關資料進行查閱,進而通過間接計算來獲取食品中營養素的數值與能量狀況,并且要進行多次測量和計算,從而保障其能夠與相關數據接近。
二、食品營養标簽常見問題
(一)營養成分格式錯誤
常見的不規範情形有:沒有表頭“營養成分表”、“1 4”核心營養素成分不全、營養成分排序錯誤、漏标營養素參考值一列、能量和核心營養素的标示并沒有進行明顯的标識,而對此改變背景、字體加粗以及改變字體等,同時出現歪斜和表格方框漏标等問題。
(二)營養成分名稱不準确
常見的問題情形有:如将“分”标示為“份”;“能量”标示為“熱量”;“脂肪”标示為“總脂肪”;“蛋白質”标示為“蛋白”;“碳水化合物”标示為“總碳水化合物”;“鈉”标示為“納”;礦物質直接标示礦物質,未詳細标出是哪一種礦物質元素;“維生素 A”标示為“類胡蘿蔔素”;采用中英文對照格式标示營養成分表時會錯誤拼寫英文單詞。
(三)标示單位與要求不統一
未使用每 100 克(g)、100 毫升(mL)食品或每份使用量作為單位;通常在計算能量過程中有專門的計量單位,即用“千焦”來表示,同時會用 kJ 來進行表示。但是,市場中存在一些錯誤标示情況,比如将kJ 中的 J 小寫,或者将 kJ 中的 k 大寫,而 kJ 中的 k是英文字母的縮寫,這個字母是“kilo”,中文意思來表示是一千的意思,而 kJ 中的 J 是對能量單位的表示,即單位焦耳。因此,要對兩個字母進行正确的表示,一旦大小寫錯誤,其所代表的意思會改變。
(四)營養成分聲稱不規範
1、食品當中應用及使用的配料存在氫化油脂情況,對反式脂肪酸情況并為進行有效标注。
2、在生産食品過程中将營養強化劑摻入其中,從而确保食品營養成分得到放大,同時對相關成分的 NRV 以及含量并未進行表示,比如常見的營養強化劑維生素 D 并沒有有效體現在食品的營養标簽成分當中。
3、食品中的營養成分以及能量達不到規範要求時,會對相關聲稱的比較和含量進行表示,比如食品标簽中會存在富含蛋白質、無糖、脫脂、低糖、高鐵、高鈣等,但是成分表中未标示出該營養成分的含量或營養成分表中标示的數值達不到所要求的數值。
4、在對食品營養标簽聲稱用進行标識時,并沒有依照相關要求和規定來引用,并且對先關的順序以及字詞擅自改變。
5、标示了不符合營養成分的成分。如“番茄紅素”不屬于營養成分,卻出現在營養成分表中。
6、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用語字号大于食品名稱和商标。
(五)數據标示不規範
常見的數據标示不規範情況主要有以下 6 類。
1、食品營養成分含量值标示的不是确切數值,而使用“≥”“≤”“﹤”“x ~ xx”等标示。例如,蛋白質含量值标示為 2.0 ~ 5.0 g,或标示為 ≥2.0 g;脂肪标示為≤ 10.0 g。
2、在“1 4”核心營養素中,能量、鈉的修約間隔為“1”,即修約後保留整數位;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修約間隔為“0.1”,即修約後保留 1 位小數。除核心營養素外的其他營養素根據 GB 28050-2011中表 1 的修約間隔要求進行修約。日常檢驗中發現未按标準修約間隔要求對營養素進行修約的情況很普遍。例如,能量含量 100 kJ,标示為 100.0 kJ;蛋白質含量2.0 g,标示為 2 g 或 2.00 g。
3、GB 28050-2011 中表 1 所列的能量和 36 種營養成分,其含量不大于表中規定的“0”界限值時,應标示為“0”(若以“每份”為含量基數時,需要将各營養成分折算為每 100 g 或每 100 mL 的含量後,再進行數據修約及取舍)。而在标簽檢驗中,“0”修約不規範的情況非常普遍。
例如,每 100 g 或 100 mL 食品中能量含量 15 kJ,能量值≤ 17 kJ,應标示為 0 kJ,實際卻标示為 15 kJ。
又如,某食品每份為 25 g,蛋白質含量為 0.4 g/ 份,根據标準要求應折算為 100 g 食品蛋白質含量(1.6 g)後再确認是否低于“0”界限值,而實際标識卻是簡單地将每份蛋白質含量按照其“0”界限值(≤ 0.5 g)進行修約取舍,錯誤地标示為 0 g。
4、NRV 值用于比較和描述能量或營養成分含量的多少,其修約間隔為“1”,即數值保留整數位;計算 NRV 值需要将能量及營養成分根據“0”界限值規則對數據進行判斷後再進行計算,NRV 值計算結果< 0.5%,标示為“0%”;NRV 值計算結果≥ 0.5% 但< 1%,則标示為 1%。常見的不規範情況如,NRV 值保留小數;含量值不大于“0”界限值時,NRV 值卻未标示為 0。
5、對蛋白質、碳水化合物≥ 80%,能量、脂肪、鈉≤ 120% 标示值不理解或理解錯誤 。
6、NRV 計算錯誤。應按照 GB 28050-2011 附錄A.3 的計算方式計算,并采用《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或四舍六入法修約,但要确保修約規則的同一。
在應用營養标簽過程中,要依照規範要求和标準來使用,避免出現不規範和不準确情況,從而确保食品營養标簽能夠依照正确的方式發揮作用,在引用營養标簽過程中,要依照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标簽通則》來進行,從而将其作為引導消費者正确選擇食品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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