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公司案例?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有獨立的法人财産,享有法人财産權并以其全部财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民法典關于公司案例?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有獨立的法人财産,享有法人财産權并以其全部财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公司屬于企業,具有企業的所有屬性,但企業不一定是公司,除公司外,企業還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鄉鎮企業等,公司隻是企業的其中一種組織形态。
公司主要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二者都屬于《民法典》規定的營利法人,其中有限責任公司還包含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特别的公司類型。
一、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一般簡稱有限公司,是指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并登記注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産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簡稱股份公司,是指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由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并登記注冊,公司的資本總額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産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三、公司的分支機構
公司法人依法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公司或子公司。兩者不同在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在依法登記的經營範圍内從事民事活動。如《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隻能在總行授權範圍内依法開展業務。如果支行的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上有貸款經營項目,就可以獨立簽訂貸款合同,辦理不動産抵押登記。實踐中有些登記機構要求總行在抵押合同或者不動産登記申請書上蓋章,筆者認為完全沒必要。
四、公司營業執照吊銷涉及的不動産登記問題
《民法典》規定,因法人解散或被宣告破産,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後法人即可終止。
《公司法》規定,因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緻使公司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确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可見,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并不表示公司的法人資格終止,必須依法成立清算組并經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後其法人資格才能終止,公司資産才能處分。因此,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未依法進行清算的,登記機構不能為其辦理相關的不動産登記。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因為清算組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且清算中的公司并未喪失法人主體資格,需要其對外從事相應的民事活動時,應由清算組作為代表機構以清算公司的名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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