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第二醫院住院患者、陪護家屬陽性
3月10日0-15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新增本土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7例。其中,新冠肺炎确診病例5例(普通型3例、輕型2例),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2例。系市第二醫院對住院患者、陪護家屬進行每兩天一次例行全員核酸檢測中發現,後經市疾病控制中心複核為陽性。此前,上述人員在曆次定期核酸檢測中均為陰性。現已閉環轉入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專家組依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八版修訂版)》,結合臨床、影像學表現和實驗室核酸檢測結果,診斷為新冠肺炎确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目前,流調溯源、密接排查、核酸檢測、環境消毒和基因測序等工作正在進行中。
知名三甲醫院發現多例陽性患者
3月13日上海發布在評論區回複,上海市六醫院在對住院病人進行風險排查時發現一外省來滬住院病人核酸檢測陽性,在随後的排查中又陸續發現陽性感染者。經疾控部門複核确認的陽性感染者已經公布。已對醫院采取全院封閉管控,排查出的密接和密接的密接者均已集中隔離管控,醫院對仍在院的住院病人繼續做好醫療服務。
醫院嚴格執行“謝絕探視”的重要性
道理很簡單,新冠患者感染後都會去醫院“看病”,那麼,醫院必然成為高風險場所。不去探望更多是為了普通民衆的安全所考慮。
自從疫情爆發後,我們國家采取了強有力的防控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環節之一就是對醫院的管控,其中包括發熱門診的規範運行和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的管理。
但是總是有那麼一小部分人對于不允許親朋好友到醫院探視病人,表示不理解,甚至為此還魯莽無理的和醫務人員争吵,今天咱們就再來聊聊這事,回答下網友們的疑問。
1、我從沒去過外地,也沒去過中高風險區,憑什麼不讓我進病房探視?
确實不能讓你進入病房探視!
雖然你沒有去過外地,也沒有去過中高風險區,但是新冠病毒傳染性極強,你能确保和你接觸的每一個人都是安全的嗎?就算你接觸的所有人都是安全的,但你所接觸的人他們接觸的人會不會是病毒攜帶者?要知道你在生活中接觸了一百個人,而這一百人每人又各自接觸一百人的話,就是一萬人啊!萬一這一萬人中隐藏了一位無症狀感染者,你就有可能間接的被感染了新冠病毒!
2、我打疫苗了,為啥還不允許我進入病房探視?
确實不允許。
疫苗接種,根據目前的數據顯示,有很好的保護作用,但不是百分之百的保護,所以不允許随意進入病房探視。
3、親人生病住院,為什麼隻能一個家屬陪護?
陪護的人越多,風險越大,不但是陪護人可能把病毒帶到醫院,也有可能通過陪護人在醫院受感染後又把病毒帶回家。所以陪護的人越少越好。盡量零陪護,如果一定需要陪護,則應固定一人陪護為妥,并且陪護人必須做核酸檢測陰性。
4、醫院為什麼管理如此嚴格?
醫院是個特殊的公共場所,人群複雜,人員密集,人流量大,并且是各種各樣的病人聚集的場所,是一個最容易發生感染傳播的特殊區域。所以必須采取最嚴格的防控措施,來保障人民群衆的安全!
5、違反醫院管理規定,會有什麼後果?
自從疫情發生以來,已經有多人因為違反疫情防控措施規定,而受到拘留、罰款等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内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醫療保健機構、衛生防疫機構有關傳染病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以及預防、控制措施。
拒絕執行預防、控制措施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涉嫌構成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所以,在這裡再次呼籲:各位朋友,探望病人的方式很多,視頻電話也完全可以表達關切之情。
如果沒有足夠的、合适的理由,所有人都要在這個特殊時期遵守醫院防控的措施,即使你的理由看起來像個理由也不行
“我從沒去過外地,也沒去過中高風險區,憑什麼不讓我進病房探視?”
“我打疫苗了,為啥還不允許我進入病房探視?”
“親人生病住院,為什麼隻同意一個家屬陪同?”
而且文章下面的留言,我看到大部分人都能夠理解和配合。
最後,引用其中一條留言:理解,配合就是最好的實際行動。
請大家遵守醫院的疫情防控措施,凝心聚力,就能早日打赢這場硬仗。
願此輪疫情盡早結束!
請大家轉發出去,讓更多人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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