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有關知識?二十七、人口普查資料是否保密,能否作為行政行為和政績考核的依據?,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有關知識?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二十七、人口普查資料是否保密,能否作為行政行為和政績考核的依據?
人口普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别或者推斷單個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必須嚴格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洩露。
為維護普查對象的權益,确保普查數據的真實可靠,人口普查資料嚴格限定用于人口普查的目的,不得作為對人口普查對象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也不得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進行政績考核和責任追究的依據。
各級政府要積極做好基層幹部的思想工作,解除他們的思想顧慮。普查登記結果不得作為對基層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各單位人口和計劃生育、殡葬管理績效考評或獎懲兌現的依據,不得追究以往績效考評成績;對繼續瞞報的,一經查實,依法從重處理。
二十八、如何保證人口普查數據質量?
保證人口普查數據真實可靠、準确完整,是人口普查的核心要求,也是衡量普查成功與否的重要标準。為了保障人口普查數據質量,《條例》規定:一是明确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及其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僞造、篡改人口普查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人口普查違法行為的普查人員打擊報複;二是要求人口普查對象應當在普查表上簽字或者蓋章确認,并對其内容的真實性負責;三是要求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不得僞造、篡改普查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的普查資料;四是規定人口普查實行質量控制崗位責任制,普查機構對人口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對人口普查數據進行審核、複查和驗收;五是規定國家統計局統一組織人口普查數據事後質量抽查;六是明确了對普查數據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處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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