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王宏:廣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金融犯罪案件辯護律師暨金融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
張王宏律師出差途中随手拍:小城雲天
刑事辯護,不能靠大力出奇迹。對重大刑事案件,律師應該是條件創造者、機會尋找者、路徑選擇者。
創造的素材,就是情勢的變化,就是涉案的證據、事實、法律規定。創造的方法,就是基于每個人所具備的常情常理,調動既有辯護經驗,用符合邏輯與常識的溝通方式推進辯護。
張王宏律師辦案途中随手拍:雲海
刑事律師要善于創造條件,就是要善于區分不同階段溝通對象的差别,機動地尋找機會,積極選擇可行的路徑,在快節奏的辯護進程中動态更新辯護意見,達成無罪辯護、有效辯護目的之實現。
書法:善辯為雄
編輯:冰蟲子 校審:燒湯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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