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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勞務分包的形式包括哪些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6-29 04:09:10

建築工程勞務分包的形式包括哪些?來源:找法網  在一項建築工程完工的過程中需要有發包人與分包人在工程項目中的協作,并且施工單位會将其承攬的工程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活動那麼,建築工程勞務分包的形式有哪些?,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建築工程勞務分包的形式包括哪些?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建築工程勞務分包的形式包括哪些(建築工程勞務分包的形式有哪些)1

建築工程勞務分包的形式包括哪些

來源:找法網

  在一項建築工程完工的過程中需要有發包人與分包人在工程項目中的協作,并且施工單位會将其承攬的工程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活動。那麼,建築工程勞務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一、建築工程勞務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1、自帶勞務承包。

  自帶勞務承包指企業内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

  2、零散的勞務承包。

  零散的勞務承包指企業臨時用工,往往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勞務分包。

  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指以企業的形态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包勞務作業。

  在第一種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職工具體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負責施工與管理,工人的報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這似乎在承包人與工人之間已形成了勞務關系。但是,關鍵的問題是,該承包人系公司的職工,其是以公司的名義履行承包合同并與他人發生法律關系,故該承包合同屬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經營屬企業内部經營管理方式的變化,不産生施工合同履行主體變更問題。該承包人招用工人行為應視為公司的行為,被招用的工人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與承包人之間則不存在勞務關系。

  在第二種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應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據受勞務作業方有無用工資格分别界定為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即勞動者或勞務地位。理由為承包人僅僅是工費承包,并且一般從事的是工程中單一工種的作業,其個人收入與施工效益直接挂鈎,但對工程項目的承建不進行獨立管理,也不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僅對發包人承擔“合格”的質量責任。承包人在提供勞務期間屬臨時性質的勞務人員,對施工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質量安全問題均不能承擔責任。

  在第三種形式中,毋須多言,該勞務承包實質屬于工程分包性質,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

  可見第一、二種形式的施工勞務,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臨時用工,勞務作業分包含義隻能涵括第三種成建制的勞務分包,對其他兩種情形不能等同。

  二、勞務分包費用的計取方式

  (1)規費。

  規費是指政府和有關部門規定必須繳納或計取的費用,按照人工費一定比例計取。規費包括職工失業保險、職工醫療保險、職工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養老保險費(勞保基金)。其規費由承包人與施工作業分包人在合同中約定計取比例和支付辦法,但計取比例不得低于國家和省規定的最低标準。

  (2)企業管理費和利潤。

  企業管理費是指建築勞務分包企業組織施工作業和經營管理所需費用,利潤是指企業完成作業分包獲得的盈利,按照人工費一定比例計取。企業管理費、利潤由工程承包人與施工作業分包人在合同中約定比例和支付辦法。但計取比例不得低于國家和省規定的最低标準。

  (3)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為加強安全生産及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和改善施工作業人員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發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作業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産和文明施工的有關管理規定。因安全施工與文明施工所産生的費用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4)人工費。

  人工費包括施工作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輔助工資、福利費、勞動保護費。人工費計取标準和辦法由工程承包人與施工作業分包人在合同中約定,但其經計算後得出的人工工日單價不得低于發布的當地最低人工工日單價。

  (5)勞務分包合同應當備案,且不得簽訂“黑白合同”。

  施工總包單位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内,由工程承包人向負責辦理工程報建手續的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根據《湖南省建築勞務管理辦法》第33條的規定,勞務分包合同備案以後,建築勞務發包人和分包人不得簽訂、執行陰陽合同或與已簽訂的建築勞務分包合同内容有實質不同的其他補充合同、協議。

  (6)施工總包單位對勞務分包單位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承擔連帶責任。

  三、建設工程分包與勞務分包有什麼區别

  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總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體工程;工程勞務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勞務,提供勞動力;

  2.工程分包單位以自己的勞動力、設備、原材料、管理等獨立完成分包工程。勞務分包人提供的勞務即勞動力要和承包人的機具設備、原材料結合。承包單位提供技術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設工程;

  3.承包單位進行分包工程,需經過業主的同意;承包單位進行勞務分包不需要業主同意;

  4.工程分包要對分包工程進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對分包人的管理是協調上的管理,基本上不幹涉分包人的内部事務,承包人的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費;工程勞務分包人提供的勞動,是工程承包人工建設内容的一部分。屬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勞動,工程承包人要對勞務分包人提供的勞動力進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費;

  5.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結算的是工程價款;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結算的是工費,是按日的單價和工日的總數量進行結算的。

  以上便是關于“建築工程勞務分包的形式有哪些”的相關内容,從上面内容我們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在提供勞務期間屬臨時性質的勞務人員,對施工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質量安全問題均不能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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