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給老師送禮這個話題火了,從鹽城火到了全國。
這種事,我想大家要不就是遇到過,要不就是聽說過,對于這樣的風氣早已是屢見不鮮。
從最初的花錢讓老師照顧自家孩子,到現在的花錢讓老師不“照顧”自家的孩子。一部分想要特殊照顧的家長成功把所有家長卷入到了無休無止的内卷之中。
賺得盆滿缽滿,嘗到了甜頭的老師更專注搞外快了。于是,家長錢花了教學質量卻反而下降了,孩子成績沒有半點提升,家長也隻能敢怒不敢言。
以前坊間傳聞,鹽城的老師一年一輛奔馳,具體多少數目不知,因為奔馳和奔馳之間價格懸殊極大。至于真假,就更無從談起了,一年送禮大緻有四個節點,兩次開學,一個中秋,一個教師節。當然不可能全送,但參照朱老師的賬本,我們可以窺得一隅。
相比建湖這個名不見經傳的學校,鹽城市區内好點的學校金額可能更高,以一個學生一年兩千,一個老師帶兩個班來算,已然是奔馳在望。更何況流傳出這段話的時候,大家根本沒把這點小收入算在内,有償補課才是很多教師收入的大頭。
那面對這樣的情況,不願助長歪風邪氣,但又怕老師“穿小鞋”的家長就沒辦法了嗎?我來說一個初一十五論。
首先,不要主動送禮,如果老師不因你沒有送禮而區别對待孩子,那萬事大吉。
如果老師因此給孩子穿小鞋了,那這時的老師已經做了初一,你再做十五,無論從道義還是心理上都可以心安理得。在孩子上學期間,随大流,該送的還是送,但注意保留證據,等到孩子畢業了,把所有的錢都要回來。
這個操作對普通人可能行不通,但對于有編制,有要求的老師,是肯定能行得通的。
此前,有家長因為找老師補習,事後要退錢還舉報老師被網友們批得體無完膚。确實,你主動找老師補課,是索要老師的額外付出,最後還找老師要退錢,這種過河拆橋的行為。雖然老師有償補課違規,但舉報者也是妥妥的小人無疑。
可如果老師以“穿小鞋”作為要挾,所付出的也僅是其義務之内的工作,那他做初一你就能做十五,這個錢要得理直氣壯。一旦往回要的人多了,風險大了,老師和家長之間猜疑鍊形成,那對于老師來說,盡量一視同仁或許才是最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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