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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個人算是非法聚衆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09 13:19:35

多少個人算是非法聚衆(這樣聚衆也犯法)1

多少個人算是非法聚衆(這樣聚衆也犯法)2

今年1月7日,某建築公司通過招标并取得了紅河縣洛恩鄉草果村委會俄措嘎達鄉村公路建設權,經過相關準備工作,計劃18日正式動工。草果村在外從事道路施工的李某某得知該公路被别人取得建築施工權後,為達到自己實施俄措嘎達公路建設工程的目的,于1月18日從外地趕回老家并糾結本村李某然和陳某到鄉政府提出各種欲阻礙工程進行的無理要求,目的是想借此讓鄉政府重新把公路建築工程由其來施工,經政府工作人員解釋并拒絕後,李某就在本村請人吃飯,要求村裡每戶出一人欲于1月20日前往公路施工地阻礙建設方施工,并以如果不出人将每戶罰款150元相要挾。經鄉政府工作組開展勸導說服工作,李某依然不聽勸阻,于1月20日共聚集本村數十名村民到俄措嘎達公路施工處欲阻礙公路建設工作的實施,後經鄉政府工作人員及派出所民警勸說後,所幸未與施工方發生沖突,也未給建築公司造成嚴重損失,但已影響到建築公司正常施工,本不願去的村民陸續離開施工工地返回村子。

多少個人算是非法聚衆(這樣聚衆也犯法)3

1月19日接到情況報告後,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由一名副局長帶領治安、刑偵等部門民警前往洛恩鄉開展調查工作。經查,李某的行為雖未給建築公司造成嚴重損失,但其以威脅的方法聚集數十名村民前往施工工地,影響了建築公司正常的施工秩序,且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其行為已構成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之規定處于行政拘留13日的處罰,并于1月21日将該李某送紅河縣拘留所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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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在我們民族地方,曆史以來形成了村民違反村規民約而被開除村籍、不給參加祭龍、罰款等習俗,但近些年來,這些“習俗”往往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為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以開除村籍、不給參加祭龍、罰款等威脅手段,聚衆擾亂公共秩序、聚衆群體上訪,殊不知,這種聚衆行為已屬犯法。

多少個人算是非法聚衆(這樣聚衆也犯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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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聚衆行為可能會承擔哪些法律後果呢,小編給你一一道來

A:《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緻使工作、生産、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2.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3.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5.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衆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緻使工作、生産、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衆沖擊國家機關,緻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緻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再次奉勸廣大人民群衆朋友,無論什麼訴求,均應該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依法合理反映,否則面臨的将是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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