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名思義,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工資”,指作為勞動報酬按期付給勞動者的貨币或實物;二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的“工資”,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現在,我們會經常聽到薪酬這個概念,它常常出現在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文獻中,通常被作為工資或薪水的同義詞。
薪酬的含義和内容更加寬泛和嚴謹,而工資屬于薪酬的一部分,是比較傳統和籠統的說法。區分工資和薪酬兩個不同的概念,在企業實際操作中的意義表現為:通過實行不同的分配制度,從而達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目的。
在這裡,還有一個容易搞混的詞,“傭金”和工資的區别在哪?
傭金是指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托人介紹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報酬。什麼是傭金
傭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賬;中間人接受傭金的,必須如實入賬。
工資、薪金、傭金的區别有兩點說明:
1)工資薪金(所得)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工資、薪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即使是企業的營銷人員與銷售業務量直接挂鈎的提成,也是也屬工資薪金性支出,或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獎金;
2)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的從事各種技藝服務,即個人與被服務單位發生直接勞務關系,并與被服務單位沒有穩定的、連續的勞動人事關系,也沒有任何勞動合同關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資、薪金形式領取的。勞務報酬往往是一次性的,沒有必然的周期性,提供個人勞務服務的通常是一些自由職業者或專業人士。
兩者的主要區别在于:工資薪金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或錄(聘)用與被錄(聘)用關系,勞務報酬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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