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商業三責險,是否會賠償誤工費?
有固定收入和無固定收入,是否都能賠償誤工費?
關于誤工費的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我正好看到一個車險理賠的案例,跟大家分享一下,裡面關于誤工費賠償的糾紛問題,可以參考一下。
(案号:(2021)陝01民終4833号)
事發地:陝西西安。
事發時間:2020年3月。
梁某過人行橫道時,被車撞倒緻傷,傷情經診斷為:左股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左下肢靜脈血栓形成、胸7椎體骨折。
事故責任:事故車輛全責,梁某無責。
該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車險,其中商業三責險保額為50萬。
治療後,經鑒定,梁某左膝關節功能部分喪失為十級傷殘、胸7椎體骨折,壓縮程度達1/3以上為十級傷殘,誤工期為27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90日。
其中,最大的争議就是關于誤工費的賠償問題。
關于誤工費,梁某主張:
按照2019年陝西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0073元的标準計算270天,并提交了其工作單位(老百姓大藥房連鎖(陝西)有限公司)出具的工作證明。
但是,在一審中,法院雖然支持了醫療費、後續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但并未支持誤工費的賠償,理由是:未提交工資表及發放明細。
二審中,梁某補充了證據,提交了老百姓大藥房連鎖(陝西)有限公司出具的,并有該公司人力資源部簽字的《工作證明》,以及梁某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間的工資流水,證明梁某在涉案事故發生前受雇于老百姓大藥房任藥師職務,其每月有固定的工資收入的事實。
但是保險公司認為,該證據僅能證明梁聰盈在受傷前有收入,但未提交在事故發生後其實際收入減少的證據。
經過二審審理,法院認為: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确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确定。受害人因傷緻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梁聰盈二審提交的《工作證明》及工資發放的銀行流水,足以證明梁聰盈雖已年滿六十周歲,但并未喪失勞動能力,梁聰盈的月平均工資為2832.14元,結合本案司法鑒定意見書中鑒定意見的誤工期為270天,支持梁某上訴主張的誤工費26247.6元
這個關于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車險賠償案例,相對是比較全面的,大家遇到類似情況可以參考,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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