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賬戶即單位存款賬戶,單位存款賬戶有基本戶、一般戶、臨時戶、專戶,其性質和資金用途都不相同。
基本存款帳戶是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帳戶。 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隻能通過本帳戶辦理,且存款人隻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
基本存款帳戶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
一、企業法人;二、企業法人内部單獨核算的單位;三、管理财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财政部門;四、實行财政預算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五、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
六、外國駐華機構;七、社會團體;八、單位附設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九、外地常設機構;
十、私營企業、個體經濟戶、承包戶和個人。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文件之一:
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副本;二、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三、軍隊以上、武警總隊财務部門的開戶證明;四、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并承擔附設機構經濟責任的證明;五、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六、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七、個人的居民身份證。必帶材料:身份證,營業執照正副本,公章及法人章。
一般存款帳戶
一般存款帳戶是存款人在基本帳戶以外的銀行借款轉存、與基本存款帳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的帳戶,或根據其資金管理需要開立的帳戶。 存款人可以通過本帳戶辦理轉帳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
下列情況,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帳戶:
一、在基本存款帳戶以外的銀行取得借款的;二、與基本存款帳戶的存款人不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三、根據資金管理需要。
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帳戶,除必須提供開立基本存款帳戶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和基本戶開戶許可證外,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二、基本存款帳戶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三、根據資金管理需要的證明。
必帶材料:身份證,營業執照正本,公章法人章,基本戶開戶許可證及機構代碼證複印件,開戶申請書。
專用存款帳戶
下列資金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帳戶:
一、基本建設的資金;
二、更新改造的資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專戶管理的資金。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帳戶,除必須提供開立基本存款帳戶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和基本戶開戶許可證外,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經有權部門批準項的文件;
二、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
必帶材料:身份證,公章及法人章,基本戶開戶許可證及機構代碼證複印件,開戶申請書。
注: 開立以上賬戶所需證件均為原件,且法人(經辦人)身份證為必帶。如果法人本人不能親自到櫃台辦理開戶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攜帶開立賬戶的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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