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晉書·陶潛傳》記載,陶淵明是在彭澤縣令的任上,“不為五鬥米折腰”而封印辭官的。其辭官行為一直被認為是清高、有骨氣。但如果說五鬥米是微薄的官俸,那麼,陶淵明内心深處會不會有嫌工資低的考慮呢?
那麼,五鬥米的官俸到底是多還是少呢?
要弄清這個問題,就得從古代官員的俸祿制說起。
所謂俸,即現在的月薪,祿則是發給官員的米。古代官員俸祿制發放的形式各朝各代不盡相同。
晉朝時,其俸祿制是“半錢半谷”,即錢、米各半。陶淵明時任縣令,其“職務工資”的标準是“月錢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一斛為十鬥。如此算來,日工資正好是五鬥米和83文錢。這83文錢與五鬥米等價。不過當時的鬥比現在的鬥要小得多,一鬥米約合今之3.2市斤,五鬥米合今之16市斤。
縣令的日工資是16市斤米。加上83文錢。有米吃,有錢花,養家糊口綽綽有餘,且又“旱澇保收”,無後顧之憂。這樣的工資待遇在當時算是優厚的,并非微薄的官俸。
具體如下:
1、這是一種借代,借‘5鬥米’來表示當時工資。2、晉朝一鬥米最多4斤重,5鬥米則重20斤,一天20斤,一個月600斤。按現在的米價,假設每斤米2.5元,600斤米則值1500元。3、陶淵明“五鬥米”是指一天五鬥米,我們現在習慣說月薪,人家晉朝人習慣說日薪。4、按天算工資不等于按天發工資,兩晉給官員發薪水的頻率很低,既不是每天發一回,也不是每月發一回,當然也不是每年發一回,事實上是每季發一回。有時候朝廷嫌每季發一回太麻煩,改成每半年發一回。這個規矩後來被唐朝繼承,唐高祖、唐太宗在位的時候,給官員發祿米也都是半年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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