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租金開網約車,幾天後就有群友聲稱車沒開幾天就沒公司收走了。為了避免車輛被強制收回,張先生直接睡在車裡!誰料還是躲不過魔爪。有人開車偷偷尾随張先生并與他的車發生碰擦。為何要千方百計找他麻煩?原來,張先生落入了“套路租車”詐騙犯罪團夥的圈套。
新型犯罪露頭就打,堅決遏制效仿蔓延。近期,上海警方從梳理、分析全市多發、同類糾紛警情入手,敏銳發現了以高薪招聘司機為誘餌、簽訂隐含“陷阱條款”的租車合同、刻意制造違約後強占押金而非法獲利的新型詐騙手法,并迅速在全市範圍内組織開展多波次精準打擊,成功摧毀19個“套路租車”新型詐騙犯罪團夥,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90餘人,有力遏制了此類苗子性犯罪的效仿蔓延。
交錢租車開網約車
沒到期被強制回收
2021年10月,市民張先生在網上看到了一則高薪招聘“網約車司機”的信息,即前往應聘,并與該公司簽訂了租車協議、交了租金和押金後成為一名“網約車司機”。沒跑幾天,他就在司機群内看到有人反映車還未到期就被公司強制收回或者開了幾天後突然無法行駛、公司反饋要回收修理且不退租金和押金等問題。
11月4日晚,為避免車輛被強制收回,張先生索性睡在了車内,他發現有人鬼鬼祟祟靠近車輛,看到有人就離開了。第二天,張先生出車時發現有輛白色轎車始終尾随,并在他将車停在路邊時,故意與其車輛發生碰擦,遂報警。
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警情引起了民警的警覺,最終,王某承認是受汽車租賃公司老闆金某委托,故意碰擦張先生的車,以此來回收汽車,金某還承諾将給予500元費用。
為了更好地查明犯罪事實,青浦公安分局在市局刑偵總隊的指導下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很快确認這是一種新型的“套路租車”詐騙手法,發現并鎖定了三個相互獨立的詐騙犯罪團夥。
11月7日,在掌握團夥成員和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專案組開展收網行動,先行将以金某為首的詐騙團夥10人抓獲歸案。11月中旬,又搗毀了以費某和周某為首的兩個租車詐騙團夥,抓獲犯罪嫌疑人20餘人。
誘導司機簽訂“陷阱”合同
經查,2021年初,犯罪嫌疑人金某成立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然後以超低成本、高收入為幌子招攬司機來租車,每輛車收取8000元的押金以及每月6000元左右的租金。在車輛租出去之前,金某都會在這些車上安裝遠程控制軟件和定位系統,操控軟件可以随時斷油斷電。當這些司機簽訂合同開了幾天車後,金某就會指使同夥利用軟件控制車輛并回收,有時甚至直接在晚上偷偷開走,對司機則謊稱車輛故障需要維修。實際上,回收來的車輛被再次租給其他司機,繼續騙取租金和押金。
以周某和費某為首的犯罪團夥則通過花言巧語、高薪誤導、設置“陷阱”條款等方式,誘導司機簽訂“陷阱”合同,在跑了幾天車之後,就以他們違反了合同中一天内平台流水要超過600元的條款為由,強行收回車輛、吞掉押金後再将車輛借給其他司機以此牟利。由于團夥提供的車輛綁定的是小衆冷門平台,一般司機很難達到流水标準。
費某的團夥還将本身表面有劃痕的車輛租借給司機,利用大多數司機驗車時不仔細的疏忽,在收車時要求司機以一個面500元的價格進行賠償,還會利用合同中“有違法即為違約”的條款,故意謊稱車輛有交通違法來騙取租車人員的押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金某、費某等8人因涉嫌詐騙罪已被依法逮捕,周某等20餘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已摧毀19個“套路租車”詐騙團夥
記者從上海警方今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21年11月以來,本市青浦、闵行等地區先後接報多起涉及車輛租賃糾紛的警情,集中反映出“租賃合同短期内違約、租賃車輛短期内故障、出租方收取高額違約金押金”等共性特征。經過逐一回訪報警人、核實案情,警方發現該類警情有别于一般合同糾紛,初步研判是一種新型詐騙犯罪手法。
據此,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秉持“同類犯罪集中打、有組織犯罪深化打、新型犯罪攻堅打”的理念,迅速指導青浦公安分局偵破3起“套路租車”新型詐騙案,在此基礎上,又會同闵行公安分局成立聯合專案組,對相似手法的同類案件開展全面偵查。12月7日,聯合專案組開展首輪集中打擊行動,成功摧毀多個“套路租車”詐騙團夥。
首輪行動後,刑偵總隊立即總結此類新型詐騙手法特征和打擊要點,對全市類似警情開展全量多維研判和電話回訪。12月10日起,牽頭寶山、松江、闵行、青浦等公安分局,深入開展第二輪全市性集中收網行動,變“局部散打”為“全市重拳”。
截至目前,警方已摧毀19個“套路租車”詐騙團夥,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90餘人,繳獲涉案車輛、話術劇本、合同、電腦等作案工具,涉案金額1500餘萬元,有效震懾了犯罪分子。
鍊接:
此類“套路租車”新型詐騙犯罪以“公司運作、簽訂合同”為僞裝,呈現出作案手法更新快、隐蔽性強的特點,涉案租車公司内部分工明确、職責清晰,主要由4個犯罪環節構成:
一是虛假廣告引流。在互聯網招聘網站以及社交平台中的老鄉群、朋友圈内發布高薪招聘司機的虛假廣告,吸引務工人員到公司面談應聘。
二是設套簽訂合約。精心設計話術劇本,在面談時誘使務工人員形成“容易獲得高收入”的錯誤認知,并以各種理由催促務工人員在未全面知曉合同内容的情況下,匆忙簽約并繳納5000至10000元不等的押金。
三是刻意制造違約。通過故意制造劃痕、人為制造事故、安裝設備斷電收車、指責租車人未遵守用車規範、暗藏苛刻營運指标等方式刻意制造違約。
四是強行占取押金。造成租車人違約後,詐騙團夥強行占取“合同約定”的服務費、押金、租金等各類費用,以此非法牟利。
記者|翟夢麗
來源: 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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