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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限行一天隻罰一次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3 12:20:39

不少西安市民吐槽,限行政策發布和實施之間不足2小時,“無緩沖餘地”。對此,西安市交管部門工作人員回應稱,收到通知後即盡快公布,“有不合理的地方,但仍會對違規車主依法處罰。”“我們已經趕在4 日前公布了,市民沒看到也實在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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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搞限行了,提前跟你們說聲。”

“啥時候?”

“10……”

“10個月?10天?”

“9……”

“9個小時後?”

“8、7、6、5、4、3……”

像段子嗎?可這不全是段子,現實中的西安汽車尾号限行,就跟此大同小異。

西安限行一天隻罰一次嗎(西安限行從發布到實施不足2小時)1

▲11月3日22:54,西安交管部門發布限行公告,次日實施。官網截圖

昨日,在此前從未實施過機動車限行政策的西安,多名車主因違規上路被攔下。

▲西安治污減霾辦發布預警通知的時間為11月2日。

據公告要求,在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期間,每日限行兩個尾号,按限行當日公曆日期的尾号所對應的數字組合進行限行。如11月4日,限行尾号為4和9的機動車;公休日不限行;應急響應期間,機動車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級或升級事宜,另行公告。違反本公告規定的,市公安交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糾正和查處。

當日22時54分,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網也公布了此公告。而此時,距限行開始的“4日”僅剩一個多小時。

據當地媒體報道,今年9月,西安市政府印發《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稿)》指出,發布黃色預警時,公安部門要做好限行準備,并提前1日以上向社會發布限行通告。

西安限行一天隻罰一次嗎(西安限行從發布到實施不足2小時)2

▲昨日,有車主違反限行規定被交警攔停。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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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疑>>>>

➀ 為何限行令發布如此“緊急”?

新京報(微信内搜索“新京報”可關注)記者查詢發現,西安市氣象台11月3日6時10分發布霾黃色預警信号。而西安市治污減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11月2日發布的《關于升級我市空氣重污染預警至Ⅲ級(黃色)的通知》(簡稱《預警通知》)中提到,公安部門做好全市範圍内限行20%以上機動車(特種車輛除外)準備(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提前1日以上向社會發布禁限行預通告(當緊急啟動應急響應時,當天不采取機動車限行措施)。

治污減霾辦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預警通知》是由環保局、氣象局等多部門聯合商定,然後由治污減霾辦統一下發到執行部門。“我們的通知是2日夜間下發,當晚就下發到各部門。”

對此,交通管理宣傳科負責人回應稱,通知是由政府部門下發,但局裡接到通知時已經是3日晚8點左右,随後工作人員就拟定通知内容進行公布,“我們通過官網、微博和微信等網絡途徑公布,也跟媒體進行溝通。”

為何收到通知較晚?上述負責人表示,“通知下發後,肯定會經過不少程序。我們作為執行單位,接到通知後就盡快公布了。”

對于“提前一日”的說法,其解釋稱,“一日也并沒有說是多少小時,我們已經趕在4日前公布了,市民沒看到也實在沒有辦法。”

➁ 限行前2小時發布通知是否合理?

《西安市治污減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升級我市空氣重污染預警至Ⅲ級(黃色)的通知》要求,限行20%以上機動車,據上述宣傳科負責人介紹,西安當地有超過250萬名車主,以此計算,4日當天被限行的車輛約50萬輛。

昨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揮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限行通知确為該局公布,除官網外,官微和微信公衆号先後發布。“今日限行已經開始,執勤人員也已開展查處工作。”

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胡穎廉看來,此類應急舉措提前一日公布是合理要求,但是如果政策實施與公布之間僅有2小時,就不甚合理。

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優銀稱,限制機動車通行涉及公民财産權的行使,應當慎重,國家并沒有法律層面上的規定,由地方根據具體情況在其權限範圍内規定,發布限行措施應該提前一日進行公布。

王優銀表示,此次西安限行令公布時間緊湊,且在網上進行公布,違反了行政法的誠實守信等一些基本原則。如果治污減霾工作組辦公室2日晚就下發通知,而當地交管局一天後才公布實施,涉嫌行政不作為。

➂ 對違規上路車主處罰是否合适?

西安市交通管理局宣傳科負責人表示,污染天氣限行的目的是提高市民綠色出行意識,因此當天查處的違規上路的車主将會按照規定處以200元罰款甚至扣3分。“由于是第一次限行,操作時難免會有不合理之處,交警也可能會酌情處罰。”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法律制定出來就要遵守,西安對于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進行罰款,合法但不合理。”王優銀認為,政策執行應該注重人性化,交管部門在碰到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後,可以進行勸阻,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可以進行罰款。

對此,胡穎廉稱,政府部門在面臨特殊情況時,要采用非常規的辦理程序,對相關部門充分授權。“就拿這次限行來說,應該給市民一定的過渡期,政策執行時也要體現柔性和人性化。”他表示,夜間公布限行令,很多市民仍處不知情狀态,如果違規也非主觀惡意,依照慣例對其進行罰款扣分的行為不妥。

新京報記者 李明

社論:車輛限行半夜通知,太輕率

見過車牌限購搞深夜突襲的,沒見過汽車尾号限行也玩“半夜雞鳴”的。西安日前的限行,算是開了個先例。

11月3日22時03分,西安交管局突然發布限行消息:自11月4日起,在全市行政轄區内實行重污染天氣機動車禁、限行管理。在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期間,每日限行兩個尾号,4日限行的車輛尾号是4和9。

消息傳出,輿論瞬間炸裂。限行公告剛發出,不到兩個鐘頭後就開始施行,這着實讓人“沒有一點點防備”,政策感知反射弧完全跟不上趟兒。

此前确實有些地方車牌限購時搞“突然襲擊”,但那畢竟還有基于政策實施效果的考量——對小汽車增量調控若留下較充裕的政策實施等待期,難免誘發集中搶購。可汽車尾号限行壓根沒必要搶時間,太快摁下“啟動鍵”,反而會因政策告知準備期不夠,影響實施效果。

應看到,在《立法法》首次大修,明确地方政府限行限購須有法律依據後,西安出台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預案規定,公安部門實施禁、限行措施時,應提前1日以上向社會發布禁限行預通告。原以為《立法法》能管住地方在限行決策方面的“任性”,沒承想,有些地方依舊任性,對“提前1日以上”之類的預告時間要求輕易突破。

依照當地官方說法,汽車尾号限行是空氣重污染Ⅲ級應急響應中的一部分,可在限行公告發布前,當地都沒有霧霾升級預警,山雨欲來都沒點“風滿樓”的征兆提示,也難怪公衆措手不及。

在網上,就有網友抛出質疑:“深夜發公告,怎麼告知民衆?”“尾号4和9的汽車車主若是當天晚上睡早了沒看到這公告,咋辦?”……事實上,即便在特殊時點必須限行,在技術手段已實現了“重霧霾精确預報可提前三天”的背景下,為何不能提前一兩天發限行通告?

舍此之外,當地的限行通告裡,還有很多信息沒說清楚:“全市行政轄區内”包不包括區和縣?若違反限行規定,會怎麼處罰?而“按照限行當日公曆日期的尾号所對應的數字組合進行限行”,也讓不少人心存疑惑:照此規定,不同尾号車輛限行天數會不均衡。既然周末不限行,何不一周5天每天限兩個号,簡潔明了也更公平?

限行搞突然襲擊,還留下不少疑問,當地頗顯急促的限行做法,很難讓人相信,它是基于缜密政策設計和精細論證,倒更像是非制度化的、拍腦門式的即興決策;它也跟現代化治理内含的法治化、科學化要求不合,卻表現出某些随性特征。

更重要的是,它将民衆更多地視作政策被動執行端的機器,而不是公共決策中告知、聽證等程序的參與者。現代化治理,要求攸關民生權益的公共決策更注重有效溝通,而非動辄搞單向拍闆。按哈貝馬斯的“溝通行動理論”,溝通有效性在于四點:可領會性、真實性、真誠性、話語正确性。但“半夜雞鳴”的限行,既無充分的政策解釋,又未顧慮公衆接受度,其可領會性和面向公衆的真誠度在哪兒?

突襲式限行,加上限行重要相關信息含糊,都是決策草率的表征,它離現代化治理要求也有很遠的路要走。對某些地方而言,限行或許确屬必要,但跟限行一樣重要的,是“限”住任性而為的沖動。“半夜雞鳴”式限行,尤其該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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