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甯律師為您解讀遇到違法征地拆遷,法律途徑維權流程?
這一組概念在實踐中被混用得最多,但其實二者的差别是巨大的。
公房承租是上世紀住房困難時期的曆史産物,所謂“公房”是指公家的房,又可分為由房管所管理的直管公房和一些老國企、事業單位的自管公房。
老百姓分得了公房居住生活,簽訂了公房承租合同并按期交納租金,便享有了公房承租權。一旦面臨征收拆遷,公房承租人的主體資格十分近似于房屋所有權人,可以依據地方性規定分得拆遷補償利益中的絕大部分。
也有不少老百姓通過房改政策以幾萬元的極低價格将公房買成了私産,房子也就成了自己的了。
而公租房則全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最近幾年内在各地興起的一種政策保障性住房,基本取代了以前的“廉租房”。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将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其惠及的人群較廉租房更廣。
但需要指出的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隻租不售,它是不能被買成私産的。同時,由于公共租賃住房建造年代較晚,房屋都較新,也暫不涉及被征收拆遷的問題。
這樣一分析大家就明白了,城市房屋拆遷中涉及的,都是公房承租人的補償主體資格和補償标準等問題,而與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無關。将“公房承租”簡寫為“公租房”,完全錯誤。
史律師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鬥争,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局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着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斷。而對于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行專業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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