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針,切實把預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實處,強化崗位安全責任,确保集團财産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預防與排查:
1、崗位安全責任:
校長為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每一位教職員工應落實崗位職責中的安全責任要求,确保各種教育教學活動和後勤工作的安全,保證學校和廣大師生的安全。
2、安全大檢查:
定期(開學前,放假後,每月一次)或不定期,每月應對本校安全隐患進行自我排查。
3、每日巡查:
值日教師每天應對校園安全進行檢查,檢查出來的安全隐患,應及時通報到相關處室或班主任,按相關制度存檔備案。必要時應予以通報,下發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二、報告與整改
1、安全隐患報告:
(1)學校的每一位成員均有發現、報告和處置(能力範圍内)安全隐患的義務。
(2)排查出來的安全隐患,應及時報告責任處室,責任處室應及時、妥善處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報與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時可以通報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責任單位應及時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對經常出現或較嚴重的安全隐患,應對負責人督促限期整改。
三、處罰與獎勵:
安全教育及安全責任落實,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被處罰的班級負責人,學校将予以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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