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2024年10月1日之後,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再有區别是不可能的,區别仍然明顯且較大,尤其是機關事業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業已形成的待遇差距鴻溝,仍會繼續客觀存在着,這才是基于從現實條件出發,所做出的實事求是的分析與判斷。
很顯然,針對此題目有兩個具體問題,需要厘清楚、弄明白:一是對所謂的2024年養老并軌,應該怎麼看待與評估的問題;一是對2024年十年過渡期結束後,全國所有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是否不再有區别的問題。這是兩個相輔相成,互為因果的重要問題。
應該說,跨越2024年10月1日之後,退休中人十年過渡期就要正式結束了,這意味着新、老制度并存與交替階段已不複存在,進入了新辦法,即退休中人過渡辦法獨當一面的時候了。也就是說,從2024年10月1日開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并軌改革,從制度層面上,已經實現了從過去按老辦法,向新的繳費型制度過渡的曆史性跨越。與此同時,也在制度模式、繳費方式及待遇計發辦法諸方面,實現了預期養老并軌改革的目标要求。至于長期雙軌制所導緻的實際待遇差距問題,以及實施“同步調整”辦法後,企退人員與機關事業退休人員的待遇差距問題不降反升,待遇差距越拉越大的問題,仍然繼續客觀存在的,這是不可否認的。
在退休中人十年過渡期結束後,即到2024年10月1日之後,全國所有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是否不再有區别了?應該說,這個認知與評估言不由衷,太過樂觀,明顯與事實不符。比如,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機關事業退休中人是按照新的視同繳費指數表執行的,而企業仍在按既定的整數1的指數值在執行着。再比如,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是強制實施的,普及率是很高的,而企業單位則是自願實施,普及率不到企業總數的10%,由此導緻的基本養老金差距,是客觀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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