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規劃編制過程中我們常常會遇到以下概念:
基礎設施(infrastructure)、基礎建設、公共設施、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公共性設施、公共服務設施。
不知各位是否對每個概念都很清楚?
基礎設施這個詞應用在不同領域,比如城市基礎設施、信息基礎設施、公鑰基礎設施、空間數據基礎設施。
在2020年國家發改委推出的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通知中,基礎設施包括倉儲物流、收費公路等交通設施,水電氣熱等市政工程,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固廢危廢處理等污染治理項目。鼓勵信息網絡等新型基礎設施,以及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集群、高科技産業園區、特色産業園區等開展試點。
基礎設施其它參考定義
其實,大可不必如此燒腦,筆者在此為各位梳理一二。關于基礎設施所有的概念要放到用地上來考量,所有的名詞,要圍繞在新的國土空間規劃中作出統一評判。在這裡,我們重點研究與國土空間規劃息息相關的專業術語,主要讨論城鄉設施用地。
在今年國務院剛頒布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對于新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提出“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包括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和規劃用地布局、結構、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設用地規模、禁止開墾的範圍等要求,統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布局,綜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合理确定并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空間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2020(試行)在用地用海分類中設置了24種一級類,106種二級類及39種三級類。與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相關的,有08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09商業服務業用地、12交通運輸用地、13、公共設施用地、14綠地與開敞空間、20交通運輸用海、21遊憩用海。
含7類二級分類
含4類二級分類
含二類二級分類
含九類二級分類
含十三類二級分類
三類二級分類
另外,對于海洋城市,還包含有漁業設施等等分類。
在《城鄉規劃學》中,基礎設施分為城市基礎設施(urban infrastructure)、農村基礎設施(rural infrastructure )(以下定義來處術語在線)
城市基礎設施(urban infrastructure)
定義:城市生存和發展所必須具備的工程性基礎設施和社會性基礎設施的總稱。
農村基礎設施(rural infrastructure )
定義:(1)通常指為鄉村地區生産和生活提供水、電、氣、通信、交通、生态防護等公共服務的設施總稱。(2)廣義上也包含農村公共設施。
在《城市規劃原理(2011版)》教材中,把城市設施分為了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設施。
城市規劃原理(2011版)
城市規劃原理(2011版)
在《城鄉規劃相關知識》的章節編排中,對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包含以下小節:
城市供水/排水、供電、燃氣、供熱、通信工程;環境衛生設施、防災等
有人一定會說,基礎設施,難道不應該包括交通嗎?是的,是應該包括的。但對于寫書,綜合交通部分,内容已經相當多了,因此,在規劃課程中,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章節單列。
很顯然與市政公用設施相對應的就是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生活服務設施是指在城市規劃中指設置在居住區内主要為滿足本居住區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各項公共建築和設施。
在最新《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标準》GB 50180-2018中,城市居住區劃分為十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十分鐘生活圈居住區、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以及居住街坊四類,也是四個等級。
城市居住區等級關系示意
而對于十分鐘及十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稱為配套設施。“配套設施”的含義:與居住區的分級相對應,各級生活圈和居住街坊配套建設的生活服務設施的總稱為配套設施。其中包括:城市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A)、商業服務業設施(B)、市政公用設施(U)、交通場站(S4),也包括居住用地内的服務設施(服務五分鐘生活圈範圍、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的社區服務設施,以及服務居住街坊的、用地性質為住宅用地的便民服務設施)。2.0.9 配套設施 neighborhood facility對應居住區分級配套規劃建設,并與居住人口規模或住宅建築面積規模相匹配的生活服務設施;主要包括基層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商業服務業設施、市政公用設施、交通場站及社區服務設施、便民服務設施。
十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十分鐘生活圈居住區配套設施設置規定(2018)
注:1 ▲為應配建的項目;△為根據實際情況按需配建的項目
2.0.10 社區服務設施 5-min neighborhood facility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内,對應居住人口規模配套建設的生活服務設施,主要包括托幼、社區服務及文體活動、衛生服務、養老助殘、商業服務等設施。
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配套設施設置規定
2.0.11 便民服務設施 neighborhood block facility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築配套建設的基本生活服務設施,主要包括物業管理、便利店、活動場地、生活垃圾收集點、停車場(庫)等設施。
居住街坊配套設施設置規定
在2021年頒布的《社區生活圈規劃技術指南》對服務要素(service element)進行了界定:保障社區生活圈健康有序運行的主要功能,包括社區服務、就業引導、住房改善、日常出行、生态休閑、公共安全等六方面内容。其中社區服務可細分為健康管理、為老服務、終身教育、文化活動、體育健身、商業服務、行政管理和其他(主要是市政設施)等八類。
以上服務設施主要還是針對城市社區的提法,對于鄉村社區生活圈,則分為鄉集鎮層級和村/層級。
《社區生活圈規劃技術指南》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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