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家的象征,房子能給人安全感,也代表在一座城市裡有自己的港灣。國人對房子也十分重視,有房子意味着有穩定的居所,可以全身心投入到事業和生活中去。在房價上漲的今天,擁有一套房子會讓人很自豪,也是對自己能力的肯定。
與此同時,在房産證上寫誰的名字,也更加引人注目,也成為了每個買房人都非常重視的事情。如今新婚姻法的出台,對這一問題作出了明确的規定,無論是房産證上寫誰的名字,都不再按此房産分配,房産證上的名字已經沒有決定性作用了。
一、婚前付首付買房,婚後一起償還房貸
現如今許多人結婚之前都會選擇買婚房,一方面是為了婚後有安穩的居所,有穩定的婚姻生活。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房價的持續上漲,避免婚後房價更高難以負擔。
所以許多夫妻新選擇了婚前或者是婚後購買房屋來保障自己穩定的生活。婚後夫妻雙方一起還貸的部分,是由夫妻雙方平均進行分配,房子的擁有者按照具體的償還數額向對方進行補償。
2021年《民法典》出台、婚前一方買的房,将被視為婚前财産,隻屬于購房人這一方所擁有。哪怕雙方後來一起償還房屋貸款,這所房子的産權依舊屬于前一方,如果婚姻生活出現問題,雙方選擇離婚的情況下,房子也依舊屬于前一方,因為這仍然是婚前财産。
二、婚前全款買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結婚前一方全款購買房屋,房款由一人支付的,算作個人婚前财産,不算夫妻共同财産。一旦雙方如果協議離婚時,這套房産不算做夫妻共同财産進行分割。不論房産證上寫下誰的名字,隻要是婚前一方全款付清的房屋,哪怕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依舊屬于購買方财産。
雙方夫妻在婚前各自雙方的财産,依舊屬于個人财産。因為夫妻雙方各自在沒有結婚之前所獲得的相關的勞動報酬都是屬于個人的,所以在結婚後,依舊還是所屬個人。例如相關的勞動報酬,繼承或者是轉贈的财産,以及相關獲得的合法收入等等,都屬于個人财産,房屋也是同理可證。
三、婚後夫妻共同買房
結婚後雙方一起購買的房屋是屬于共同财産的,婚後夫妻一起購買的房屋,由于是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财産。一般情況下,是屬于雙方夫妻共同所有,購買房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所以購買房屋時時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在場的,保證公平公正。
(一)控制購買成本
在購買房産的時候,夫妻雙方要準備相關的材料,并計算好相關的預算,夫妻要算好雙方購買房屋所占的比例,有多少資金可以用來購買房屋,避免超支。在購房時,所需要的相關材料有:保險費,維修金,稅費等等,控制好預算之後再購買。
(二)簽約時雙方必須同時在場
新規當中規定,夫妻雙方在購買房屋時必須同時到場,這樣才能保證公平公正,不出現意外。所以購買房屋時,夫妻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因為房屋購買程序是繁瑣的。簽約房屋的買賣合同,以及交易過戶等都需要雙方簽字。相關的條例都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申請,如果需要夫妻雙方申請,銀行會審核雙方的資質判斷。
(四)雙方準備相關證件
夫妻雙方如果因為資金不足夠可以選擇貸款買房,夫妻雙方如果選擇貸款買房,所需要的材料就比普通買房準備的材料更多。若夫妻雙方不屬于本地人,那就需要提供納稅證明或者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如果沒有上述材料,就稱為非本地居民的身份,會按照非本地居民的貸款方式來處理。
夫妻雙方購買房屋時,一定要準備好彼此的證件,例如戶口本身份證等,所需材料全,以及相關的證件需要核對,需要夫妻雙方在場核對。需要準備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産證和原件,而且必須現場申請辦理證件,委托他人辦理是不允許的。具體辦理或按當地城市規定辦理。
(五)主次貸款有區别
在合理的情況下,夫妻雙方财産所屬共同擁有,夫妻婚後買房是不比約定份額的。假如還是沒有領證的夫妻,如果是寫了兩個人的名字,是需要對房屋份額進行說明的,如果不說明情況,是按照一人一半來分配的。
如果是雙方貸款買房,辦理貸款的要求是很多的,首先要确定夫妻雙方誰是主貸款人,誰是次貸款人。銀行根據實際情況來确定,主貸款方會選擇資金穩固,收入高且相對穩定的一方,主貸款人的人年齡也有限制,會選擇相對年輕的人。
四、父母出資購買房子很多年輕人因為資金不夠,會有父母選擇給他們購買房屋,父母購買房屋出的資金和比例都是有要求的。父母出資金購買房子也分成很多種情況,取決于夫妻雙方是在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或者是婚前一方父母購買,或者婚後一方父母購買。
(一)婚前一方父母購買
因為經濟壓力大,很多情況下父母會選擇給子女購買房屋。按照規定要求,婚前一方購買的房産是屬于婚前一方所購買的,房産證上寫得誰的名字,此房産就屬于誰。這屬于婚前财産,是屬于婚前購買方的。婚前所購買房産這方依舊擁有房屋産權,房子實際依然屬于婚前購買這一方。
婚前父母會選擇給子女一方購買房屋,這所房屋的購買權屬于父母,父母的出資比例也全都歸屬于購買方。所以在結婚後,房子依舊屬于房産證上的本人,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假設夫妻雙方後來還貸款,這所房子的所屬人,依舊是婚前購買方。
即使在結婚後上,在房産證上寫上了另一方的名字,也是無用的。假設在離婚時,依舊不能屬于共同财産進行财産分工,依舊屬于婚前購買一方。
(二)一方父母在婚後購買房産
父母為了減輕給自己的壓力,會在子女選擇結婚時給子女購買房屋,這屬于贈與。父母在婚後給子女所購買的房子,屬于子女的不動産,是父母對于子女的贈與,所屬房屋産權是屬于子女的。但這個房屋産權依然屬于購買方,而不屬于婚後共同的夫妻财産,在進行财産分割時,也是不做效益的。
在面對這種情況時,假設夫妻雙方想要協議離婚,這所房産依舊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是無法進行财産分割的,依舊屬于一方購買不算做婚姻共同财産。不論婚前還是婚後,所購買方的房産依舊所屬本人,而不屬于婚後夫妻共同财産。
(三)婚後雙方父母出資金購買
還有一種情況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後,夫妻雙方的父母共同出資金來給子女購買房産的情況。在這種情況購買下的房産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即使房産登記上并沒有寫一方的名字,隻寫得另一方都依然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在進行财産分割時就是可以算作夫妻共有财産進行分割的。
父母購買房屋的同時,還需要面對一個問題,就是要按照出資比例去分析。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後進行财産分割時,是要按照在購買房産時雙方所付出的比例來進行計算。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金額來進行分割。
父母雙方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也不在少數,面對這種情況時,要考慮到父母雙方出資的比例各占多少。假設出現離婚的情況,也要算好和商量好離婚後父母雙方所出資的比例來進行财産分割,避免雙方因為出資原因出現矛盾。
(四)婚後夫妻共同購買房産
如果在結婚後,希雙方工作勤勤懇懇而相對的資金可以購買房屋,這所房屋屬于夫妻的共同擁有資産。這個時候就要面臨一個情況,不論夫妻雙方誰的出資多,誰的出資少,這所房屋都屬于夫妻共有财産。這在法律的情況要求下是劃分為夫妻的共有财産,屬于夫妻共有的資産。
婚後夫妻共同購買的房産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産,不論在房産證上寫誰的名字,都屬于夫妻共有财産。假如夫妻雙方感情不和諧,想要協議離婚,這所房屋都屬于夫妻共有财産,都要按照夫妻共有财産進行分割。
結語綜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國出台的很多準則,都是為了當代人考量和考慮的。因為新規的公布,是為了更多人更好的生活,新規公布也是為了人民利益考慮。房子對于現在人來說是一個新家,也是婚姻的保障,對于老人來說,它也是家庭的港灣。
房屋的重要性,對每個人來說都有不同的含義。這些新規則的實施是為了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公平的對待。擁有房産會讓夫妻雙方擁有家的歸屬感,家庭責任感的提高,才會讓房屋的價值提升,避免為了房産問題而讓婚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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