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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術中考考試内容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7-25 01:14:35

半島記者 魏海洋

今年的中考将拉開大幕,九年級英語聽說人機對話考試(以下簡稱“人機對話考試”)将于4月20日(周六)至21日(周日)進。八年級信息技術考試将于4月22日(周一)進行,市招考辦提醒廣大考生,按照準考證規定時間及時參加考試。關于兩門考試的注意事項,考生和家長可以仔細查看本篇文章。

首先,此次考試期間,恰逢青島市市區部分區域采取臨時性行政管理措施,請廣大考生和家長提前合理規劃參加考試時的出行路線,确保能夠按時參加考試。

市招考辦建議學生要兼顧學習和休息,克服緊張情緒。考前及考試期間應注意飲食衛生,避免意外受傷,以最好的狀态參加考試,發揮出應有的水平。入場時,将對考生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随身物品,請考生不要攜帶違規物品(特别是手機)進入考場。

人機對話考試考生守則

一、考生必須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認真參加培訓和考試,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須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三、考生須按本人準考證入場時間(考試時間提前40分鐘)到達考點學校,觀看考場分布和行進路線圖。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備考室、考場。

四、考生本人須在考試前30分鐘進入候考室,并将随身物品放在考場物品放置處。遲到考生不得進入候考室。

五、考生進入考場後,須在指定座位坐好後,将《準考證》放在醒目位置,接受監考教師檢查。同時,按照計算機的提示進行試音。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設備故障等問題,應該舉手向監考教師報告。

六、考生在考試過程中不得提前離場。不準在考場内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号,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答題内容。

七、考試中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操作,不得破壞考試設備。若故意破壞考試設備,進行影響正常考試的操作,由此産生的後果由考生自己負責,并需對損壞的設備予以賠償。

八、考試過程中如發生意外情況,考生須立即舉手報告監考教師解決,不得自行操作機器程序。

九、考試結束後,不得将考場内的用品帶出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議論;不得與候考室、備考室的考生接觸或作任何其他方式的聯系。

十、考試結束後考生不能立即離開考場,要等待系統管理員确認數據包已經正常回收,經監考教師同意後,再按順序離開考場。

十一、離開考場後本批次所有考生在工作人員指引下抵達簽字處進行簽字并按手印。

十二、對擾亂考點、考場秩序和考試違紀舞弊者,将按照《青島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違紀和作弊考生處理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人機對話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1.絕對不要按計算機的電源鍵和重啟鍵。電源鍵是關閉計算機用的,随便亂按會導緻終止考試。

2.考試完畢交卷後,要安靜的坐在座位上,等待監考教師确認無誤後,聽從監考教師安排,統一離開考場去簽字确認。

3.考試開始後,考生不得提前退場。

4.出現登錄界面後,輸入自己的準考證号,然後點擊【登錄】,一定要核對身份确認界面出現的個人信息是否正确,确認信息正确無誤後,再點擊【确認】進入試音階段。準考證号輸錯,可以點擊【取消】,重新輸入自己的準考證号。

5.進入試音階段,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信息技術中考考試内容(中考來了人機對話)1

(1)戴好耳麥

耳麥的正确佩戴方法如下:将麥克風佩戴在自己的左側,讓麥克風位于嘴的正前部稍靠下的位置,距離嘴大約2指的寬度。麥克風部位有一個綠色的小點,該綠點朝外說明麥克風的正向已經對準了嘴。

(2)音量适中

在試音階段以及口語答題的時候,說話的音量要适中,即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在試音環節考生要注意看錄音條,随着自己的說話,在錄音條上可以看到連續出現的明顯的波形,不說話的時候就沒有波形。

如果考生說話的時候,在錄音條上完全看不到波形,說明自己的聲音太小,要适當提高音量,大聲一點說話。

如果考生說話的時候,在錄音條看到波形過高,說明自己的聲音太大,要适當降低音量,小聲一點說話。

隻有試音階段才會有波形指示,考試過程中看不到錄音的波形。

(3)确認耳麥設備正常

考生在試音這一步,要念一段中文和英文,之後電腦會把考生的錄音在自己的耳機裡回放一遍。通過這樣的錄音和放音過程,确認耳機和麥克風都能夠正常工作。

如果考生能夠在耳機裡聽到自己的清晰話音,無其它雜音,即可點擊“清晰”按鈕,完成設備測試。如果覺得不确定或沒有測好,可點擊“不清晰”,重新進行測試。

如果在耳機裡聽到了一些雜音,比如明顯的電流聲、馬達聲、很強的噪音或其他奇怪的聲音,要及時舉手報告監考教師。

6.完成設備測試後,等待考試開始。待系統管理員點擊開始考試按鈕,考試将正式開始。

7.考生在回答前三大題的時候需要注意:

(1)認真閱讀題幹說明,回答之前有準備時間,在準備時間快結束的時候,不要搶答。一定要在聽到“嘟”或“嘀”的提示音後,再開始答題。在錄音時間開始之前和結束之後,考生回答的任何語音都不會錄進電腦。

(2)說話的音量要适中,即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

8.考生在回答第四、第五大題的時候不需要說話,使用鼠标進行操作即可。

9.請考生注意考試主界面下方的倒計時時間,合理安排答題進度,控制好答題節奏。

10.考試時間到,考試客戶端會自動交卷,考生不需要手動操作。

11.考試界面出現考試完畢的提示信息,需聽從監考教師的指揮,統一離開考場,不要關閉考試軟件和計算機。

信息技術考試考生守則

1.考生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2.考生不得攜帶書籍資料、通訊工具、存儲設備(如軟盤、電子記事本、優盤、移動硬盤等)等物品進入考場。

3.開考前20分鐘,考生持本人《準考證》進入候考室等候考試。開考10分鐘内,考生禁止離開考場。考試過程中,退場後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4.考生入場後,必須到指定的計算機前就坐,将本人的《準考證》放在電腦桌靠近走道一角的顯著位置。考生必須按照監考人員的指令進行登錄、答題,不得擅自違規操作,不得進行與考試無關的操作。

5.考生輸入準考證号和驗證碼後,計算機顯示該準考證号碼所對應的考生姓名、學校,考生核對無誤後,再點擊[确定]進入考試。

6.每場考試開始前5分鐘内,考生可以輸入準考證号和密碼,系統自動驗證身份信息後顯示考生詳細信息、照片和考生須知,考生核對無誤後,點擊[确定]并進入倒計時等待,監考教師再次進行身份核對,待考試開始倒計時為零,考試機自動進入考試開始作答。

7.考生不得向監考教師及其他考生詢問與考試内容有關的問題。考試過程中出現電腦故障等異常情況,考生必須舉手示意,由監考人員處理。

8.請考生注意考試主界面右上方的倒計時時間,合理安排答題順序,控制好答題節奏。

9.考試倒計時時間為零時,系統會自動交卷。注意交卷前對結果進行保存操作。

10.考生如要提前交卷,請單擊“交卷”,等待數據信息上傳完畢,出現“考試結束”字樣并征得監考教師的同意後,方可離開考場。

11.考試期間,考生要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尊重監考人員,愛護考場設備。不準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遞暗号等,不準抄襲、替他人答題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代替答題。

12.交卷後考生應立即退出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議論。

青島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違紀和作弊考生處理規定

為了嚴肅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紀律,維護考試信譽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加強閱卷的統一管理,提高閱卷的效率,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違紀和作弊考生試卷的處理作如下規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青島市教育局中小學生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外,同時給予扣除分數、試卷判為零分和作廢的相應處理:

1.根據情節輕重,分别給予有關科目違紀第一次扣除10分、第二次扣除20分、第三次試卷作廢的處理:

(1)攜帶規定以外的資料、文具和通訊設備進入考場不主動交出;

(2)開考信号發出前答題;

(3)在考場内交頭接耳、互打暗号和手勢;

(4)在考場内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讓他人抄襲;

(5)考試終了信号發出後仍繼續答卷。

2.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填寫姓名、考号或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記的,該科扣除20分。

3.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或改題以及在答卷上使用修正液的,涉及到的答題判為零分。

4.在評卷中被認定為雷同卷的,該科試卷判為零分。

5.用不合規定的筆填塗答題卡導緻閱卷機不能正常辯識的,答題卡上的客觀題判為零分。

6.英語口語考試錄音中故意制造與考試無關的聲音,或者不文明語言,該題判為零分。

7.考生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該科試卷作廢:

(1)在考場内接傳或交換答案、答卷的;

(2)在考場内抄襲或強搶他人答卷的;

(3)将試卷或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4)在考場内利用無線通訊工具作弊的;

(5)在試卷上故意填寫他人的姓名、考号或替代他人考試的;

(6)在考場内吸煙、大聲喧嘩等,經勸阻仍不改正的;

(7)在試卷上亂寫亂畫,出現與本學科答卷無關内容的。

8.考生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取消其當年的考試資格:

(1)拒絕、阻礙考試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威脅考試工作人員人身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的;

(2)故意撕毀試卷或答題卡的;

(3)故意擾亂考場、閱卷及其它考試有關工作場所秩序的;

(4)僞造證件、證明、檔案以取得考試資格的。

9.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青島市2019年初中信息技術考試考生違紀舞弊處理規定

1.考生不聽勸阻攜帶書籍資料、通訊工具、存儲設備等物品進入考場屬考試違紀,記入考場情況記錄表并扣除所得分數的30%。

2.考生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考試舞弊,取消考試成績,由監考當場宣布,并記入考場情況記錄表:

(1)交頭接耳、互打暗号、手勢,屢勸不改,超過二次者;

(2)有意夾帶者;

(3)蓄意抄襲或故意讓他人抄襲者;

(4)使用通訊工具、存儲設備者;

(5)故意進行與考試無關的操作者;

(6)惡意輸入他人準考證号者;

(7)替他人答題或有意讓他人答題者;

(8)不聽從監考人員指令、随意操作電腦者;

(9)其他嚴重影響考場秩序者。

3.在校生替考,替考成績無效,取消替考雙方已取得的考試成績,并記入考場情況記錄表。由所在學校給予替考者、被替考者雙方嚴重警告處分,并将處理結果逐級上報。非在校生替考,取消被替考者中招考試成績外,将處理結果逐級上報,通知替考者所在單位對其進行處理。

4.僞造《準考證》等考試證件或以其他欺詐手段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中招考試資格。

5.考生不服從監考人員處理,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威脅、辱罵監考人員,取消其中招考試資格,情節惡劣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關于對市區部分區域采取臨時性行政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加強社會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決定,對本市市區部分區域采取臨時性行政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2019年4月21日20時至2019年4月23日20時,對太平角六路向南至海濤園海岸線(含最低潮位裸露出的陸地)─香港西路─香港中路─福州南路─東海西路─東海中路─順德路─如意花園小區西側圍牆向南延伸至海岸線(含最低潮位裸露出的陸地)的合圍區域實行限制通行管理,必要時實行封閉管理。

(一)限制通行管理期間,在香港西路、香港中路、東海西路、東海中路以南區域設置公安檢查點。

(二)限制通行管理期間,限制通行管理區域内的居民、單位工作人員可憑有效身份證件經安全檢查後進入,其他無關人員禁止進入。除持有通行證的機動車經安全檢查後進入、通行外,其他機動車禁止進入、通行。

(三)限制通行管理期間,除服務保障重大活動需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該區域内銷售、運輸、攜帶、存儲具有安全隐患的物品,不得從事其他影響安全的活動。

(四)限制通行管理區域内的居民、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合理安排好生活、工作出行等,随身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按照本通告要求,配合公務人員檢查,服從執勤人員指揮。

二、2019年4月15日0時至2019年4月25日24時,對奧帆中心─燕兒島山─燕島賓館增城路入口處向南延伸至海岸線(含最低潮位裸露出的陸地)的合圍區域實行封閉管理。

封閉管理期間,除服務保障重大活動需要外,其他無關人員和車輛禁止進入、通行。

三、公安、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可以要求相關單位、人員對其管理、使用的戶外設施、LED顯示屏、高音廣播喇叭、視頻監控、停車泊位、地下空間、無人房屋等相關設施、設備、場地予以臨時停用、封閉、封存;或者由公安機關直接采取上述措施。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構成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五、本通告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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